病、事假及加班的日工资计算(简单版)_日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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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及加班的日工资计算(简单版)
上一篇 / 下一篇2008-05-27 19:45:03 / 个人分类:法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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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计算方式适用于上海地区(标准工时制),考虑地方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外地的朋友仅供参考。
计算基数的确定:
1、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2、协商确定;
3、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
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病、事假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
计薪日=当月天数-当月双休日天数(不用考虑国定假等,只要把日期上的双休去除即可)注:病假日工资并非病假工资。
加班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计算基数÷20.83
注:加班日工资并非加班工资。
小时工资=日工资÷8(病事假及加班均按此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沪劳保综(2008)3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发(95)83号: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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