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城市十条硬化招投标监管_湖北省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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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城市“十条制度”硬化招投标监管
近年来,应城市针对招投标领域中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转变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十条制度”,从场外到场内,从最初制定招标文件直至标后履约监管,硬化监管措施,有效杜绝了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事件发生。
一是招标文件会审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招投标文件备案会,业主与专家共同参与,主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事项,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业主或代理机构根据论证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以此来鉴别删除倾向性条款,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二是代理机构遴选制。1000万元以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自愿遴选代理机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到上级即孝感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遴选代理机构。三是法人代表报名承诺制。在招投标报名时,要求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不准委托)必须到场,并签订《承诺书》:承诺报名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借用资质,不参与围标、串标,工程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等。四是拦标价审计制。所有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拦标价审计,遏制恶意低价抢标、工程造价虚高、围标和串标等行为。2010年,实行拦标价审计工程标底28项,总造价1亿零214.17万元,审减造价
992.97万元。五是投标保证金制。针对一人借用多个资质围标现象,为增加其围标难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投标保证金额,严格实行基本帐户制。六是抽签入围摇号制。资格预审合格后采用随机抽签摇号确定入围投标单位。七是专家评委制。取消甲方评委,全部采用随机抽取专家评委,提高评标的公平性。积极推行异地抽取评委、异地评标和电子评标工作。八是电子监察制。招投标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交易现场的代理机构遴选、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全程公开对外同步播放,一个项目刻录一张光盘。九是诚信保证金制度。为保证中标人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和肢解工程,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质押部分投标保证金作为诚信保证金,在项目终结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后退付。十是“黑名单”制。对参与围标、串标或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
该市对每个工程项目实行“双承诺制”,建设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双方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将招投标监管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十个全覆盖”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作者通联:湖北省应城市纪委监察局龚建秋,电话:0712—3268713、***,邮箱:yy85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