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招标办法_高速公路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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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招标办法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监理招标、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和工程保险招标等。
一、招标方式的确定
1、招标方式的确定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如果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招标方式确定的审批程序
项目开始招标前,由项目办提出招标方式确定的建议,经招标领导小组内部审批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具体的招标工作。
二、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招标的准备
项目招标的准备工作包括招标工作计划的编制、招标方案的提出、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及标底编制委托(如有需要)等几项工作。
(1)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而有序地进行,招标前项目办编制一份具有指导意义的详细招标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员组成、招标程序安排、时间安排及其它需重点注意的问题等。
(2)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招标惯例,招标人应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信、资质证明;工程业绩资料;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对人员、机械(设备)的强制性要求等。
(3)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与要求,同时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招标方案,及时编制招标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合同段划分、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须知、详细的评标办法及标准; 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书格式;投标保函格式;技术标书格式等。
2、项目的招标方案申请与审批
(1)按照国家和省交通厅有关文件要求,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需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项目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说明;招标机构组成;招标方式;资格预审条件;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
(2)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可着手启动项目招标工作。
3、发布招标公告
(1)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对招标方案的批复结果,需在江西省交通信息网及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需公示3~5个工作日。
(2)招标公告需包括的主要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工程性质、规模、地点;资格预审报名条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
4、资格预审
(1)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公布的时间内向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潜在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并在公告要求的递交时间截止前送至招标文件预定的地点。
(3)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包括:潜在投标人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管理机构、施工经验、企业施工资信、资质等条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
(4)资格预审完毕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工程资格预审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情况、未通过资格预审情况说明、邀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5)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的核准结果,招标人向所有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概况、招标工程范围、招标工作(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会、截标、开标)的时间安排、投标担保及其它投标注意事项。
5、发售招标文件
根据《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时间、地点,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考察
根据《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7、举行标前会(答疑会)
(1)根据《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时间、地点,组织举行标前会。
(2)标前会主要内容:招标人对工程的重点、难点进行介绍;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注意事项进行强调;对合同专用条款的重点进行阐述;针对投标人在会上提出的有关投标问题进行解答。
8、发《补遗书》
针对投标人在标前会上提出的质疑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提出的问题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的形式给予书面发给各投标人。
9、截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前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0、开标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完截标手续)举行开标会;
(2)开标会由项目办主持,项目办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督机关、公证机关、法律顾问、投标人授权代表等参加。
11、评标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的要求执行。
(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的主要包括内容:
a、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组成人员名单、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结果(评分和评标过程中的评审意见);
b、评标结果,包括对投标人的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c、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原始评标资料等附件。
12、合同澄清及谈判
(1)报价清单复核、差错修正及报价分析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确定的候选中标单位的报价书进行算术校核。对所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予以修正,同时对报价进行分析,是否存在不平衡性,并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最后产生合同签约价。
(2)合同澄清及会谈
在第一候选中标单位确定后,组织与其进行标书澄清及合同谈判,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要求候选单位给予解释,或者要求补充资料,为合同的签订扫除障碍。所有澄清及合同谈判资料,将成为合同有效文件的一部分。澄清及合同谈判前应确定双方首席代表、审定会谈提纲,作好会谈纪要,投标人代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代理人。
13、定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14、招标人评标报告
招标人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人评标工作报告,并将招标结果公示。
15、签发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
(1)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法人代表根据定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格式、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三、邀请招标的工作程序
1、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由项目办对符合招标项目所需条件的潜在承包人进行资格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邀请单位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管理机构、施工经验、企业资信、资质、在公司以往项目的履约信誉等。
2、进行资格考察后,提出参加邀请招标单位的名单,提交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项目办参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展开邀请招标工作。
四、由于各项工程的招标工作均有其特殊性,其招标文件的规定可能与本办法有一定差异,如出现各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