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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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