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办法_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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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标准化供电所管理,推进公司“新农村、新牧区、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夯实农电标准化建设基础,按照供电所基础工作标准化、工作过程流程化、作业组织专业化等管理要求,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农村供电所标准化管理标准的通知》(农管〔2008〕29号)、《关于开展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农管〔2009〕21号)要求,在统一、整合供电所各项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农电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供电所标准化管理
(一)、工作目标
1、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是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和作业组织专业化工作的继承和提升,也是农电标准体系建设向供电所的延伸,在统一、整合供电所各项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实现供电所的标准化管理。
2、标准化供电所建设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能力建设,规范流程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
3、通过开展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全面实现供电所的基础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营销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标准化。
4、为提升公司服务品牌,在开展标准化供电所建设过程中,选树一批管理水平较高、工作指标较优、创新能力较强的标准化示范供电所。
(二)、总体要求
1、标准化供电所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两级,只有获得公司标准化供电所的才能申报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
2、公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和框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标准,并据此开展考评工作。
3、公司对命名的标准化供电所实行动态管理。
4、对达到且保持标准化供电所的供电所,每年度公司开展“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的评选活动。
5、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公司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有关标准建设内容。
6、各单位在开展标准化供电所建设中,应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程序稳步推进。
(三)、职责分工
1、公司农电部是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公司系统的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制定公司系统的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标准; ③负责典型创建工作,并向国家电网公司推荐申报标准化示范供电所; ④负责对标准化供电所进行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
⑤指导、检查和考评各盟(市)局和旗(县)供电企业的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2、旗(县)供电企业是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公司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
②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条件,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③定期对本单位的标准化供电所进行自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 ④按时总结和上报本单位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情况。
(四)、“标准化供电所”申报
1、“标准化供电所”由旗(县)供电企业组织供电所开展建设,经旗(县)供电企业自查达到公司“标准化管理供电所”标准的供电所,由旗(县)供电企业按规定向盟(市)局提出初验申请。
2、经盟(市)局组织审定达到公司“标准化供电所”标准的供电所,由盟(市)局按规定向公司农电部提出验收申请。
3、申报条件:各项考核内容自查得分率大于或等于90%。
4、申报材料包括:旗(县)供电企业开展标准化供电所工作情况汇报、相关的申报表格及指标完成情况表(见附表1、2))。
5、公司农电部根据盟(市)局“标准化供电所”的验收申请,组织人员对供电所进行抽查验收。经公司验收合格的供电所,由公司农电部以正式文件公布。
(五)、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标准(见附件1)
1、“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标准”由八个必备条件和九大项考核内容组成,总分1000分,其中:组织机构100分、基础管理100分、基础设施50分、信息化建设100分、安全管理150分、生产管理150分、营销管理150分、客户服务100分、队伍建设100分。考评总分达900分,且各项考评得分率均在90%以上,认定达到标准化供电所标准要求。
2、“考核标准”中各项指标考评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以增加或降低一个单位为标准扣分的,不足一个单位时按一个单位计算,如“每降低1%扣2分”,若降低不足1%,则按1%计算。
(六)、“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建设
1、公司每年度对标准化供电所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优创先工作,对成绩优秀的标准化供电所命名为公司“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
2、公司“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评价办法:每年度每个旗(县)供电企业评选1个。
3、公司“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的评定,由旗(县)供电企业推荐,盟(市)局初验,向公司农电部提出验收申请。
4、公司农电部根据盟(市)局 “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的验收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正式命名为“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并颁发奖牌。
5、旗(县)供电企业对命名的公司“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的 供电所,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资鼓励。
(七)、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管理
1、推荐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从公司“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的供电所中评选。
2、推荐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评选标准考核;首先由盟(市)局推荐,再由公司农电部负责考核并申报。
3、标准化示范供电所由国家电网公司在公司推荐的供电所中择优考评确认,原则上标准化示范供电所不超过供电所总数的2%。标准化示范供电所的命名有效期为两年。
二、供电所制度管理
1.资料(档案)管理
①有条件的供电所应设专门的资料(档案)室,暂无条件的应在各管理人员办公室设置专门的资料柜。资料(档案)应分区、分类存放,日期具体,索引清晰,并存放于有标示的资料柜内,便于查阅。
②客户服务站不设资料(档案)室,只存放当年的资料或需要查阅的资料,应有专柜分别存放,并由兼职人员妥善保管,其余资料应移交供电所统一保管。
③供电所资料(档案)室可分为五个区:制度书籍区、基础管理区、安全管理区、营销管理区、生产管理区、优质服务管理区。
④资料室只存放历年资料、档案,当年使用的资料存放在各班组。
⑤供电所配备兼职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资料(档案)室的资料整理、查阅,资料室卫生。
⑥资料(档案)应由所长定期审查,所有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做到齐全整洁,填写清楚,正确放置在专用资料柜内。
⑦各类台帐记录、图纸资料、协议、传票,应用钢笔填写。墨水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各类报表传票需要复写,可用圆珠笔填写。
⑧供电所的各种记录、台帐、传票、图表等表格格式及填报要求,执行公司农电部统一规定格式和填报要求;资料、协议、报表传票,应按类、按月(年)装订成册,所有台帐、资料、报表、协议应随客户的情况变化及时变更,以保证资料的正确性,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工作。
⑨各种记录、台帐、传票要装订在大小、颜色、规格相同的文件盒内,文件盒正、侧面应依据公司制定下发的VI标识的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建档和存放。各类资料应统一编号、分类放置,便于检索。
⑩供电所建立资料(档案)借阅制度,所有资料(档案)的借阅均必须在“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上登记,要及时督促借阅人员归还;归还资料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以免造成资料的遗缺。有关人事档案、内部档案,不得随意结借给他人翻阅,以维护档案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2、环境卫生管理
①供电所环境卫生应实行责任区包干管理,包干人员应对其负责的卫生责任区每天进行打扫和维护,保持工作场所的干净、整洁。
②所有场所窗明几净、用品整洁、定置摆放、排列整齐,无灰尘、杂物、蛛网。③垃圾定点收集,每日清理。
④厕所无粪便、手纸堆积和污水淤积。
⑤门窗完整、无掉漆,玻璃无破碎,院内无积水。⑥墙壁干净整洁,无掉皮、涂画,铁质设施无锈蚀。
3、厨房和餐厅管理
①供电所应设置不对外营业的职工食堂,炊事员由供电所所长负责指定,农电工轮流担任,供电所不得聘用临时炊事人员。食堂发生的面、米、油、盐、酱、醋、肉、蛋、菜及调味品由就餐人员负担。
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清洁和食品卫生,配备消毒柜,要及时涮洗灶具、炊具、餐具以及用餐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做到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③食堂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采购变质、腐烂的蔬菜和肉,不得采购过期食品和调味品,过期原料和食品要及时丢弃。要坚持生熟食品分别存放,确保饮食卫生,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④厨房及餐厅不得存放与其不相关的其他物品。
4、物资管理
①供电所设兼职库管员,负责物资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工作。
②物资库房严禁闲人出入,必须要有专用的防火、防盗、防潮安全设施,经常保持通风和干燥,并定期进行检查。
③供电所生产用的备品备件和办公用的物品,一律从旗(县)供电企业领用,严禁供电所擅自购买物资。
④库管员要对库存物资建帐立卡,对进出料单要认真登记并妥善保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坚持日帐日结,月帐月清。按月对常用物资盘点,逢季对重点物资盘点,每半年对所有物资盘点一次。
⑤物资帐应按年建立,每年初库管员要对物资帐转建一次。
⑥非抢修用的物资,出库时由领用人如实填写“物资领用单”,经所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出库,未经审批的物资严禁出库。用于抢修的物资,可在使用后2日内补办审批手续。“物资领用单”一式二份,一份由供电所保存归档,一份在月底报旗(县)供电企业备查。
⑦物资在库房内应做到“四号定位(库房号、货架排号、货架号、层数号)、五五摆放(指同型号、同规格的材料要每5个组成一组摆放)、帐卡物三相符”,应分类、分规格摆放整齐,并便于搬运;库房内应留有必须的搬运通道。每种规格的物资前,均要悬挂物资卡,物资卡显示的现存物资数量应与实际库存物资相符。
⑧严禁供电所设库外物资帐,严禁冒领、冒批或在物资领用和使用中弄虚作假;严禁供电所人员私自借用、挪用和向外出售物资。
⑨库管员应根据物资使用情况和配置标准,每月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物资计划,及时领取补充物资,保证每季初供电所的物资储备达到标准配置数量。
5、办公场所管理
①供电所办公场所和营业厅应按公司统一设计的VI标识设置,上墙图表的格式、种类以及悬挂位置应按公司统一设计的VI标识统一、规范,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②办公场所的色调应以公司VI标识为主,颜色不宜过多或太杂。
③办公室不应放置除标准配置以外的杂物,各种设施应定置摆放,做到整洁、协调、紧凑、美观。
④新配置的办公家具、生活设施应统一;各办公室桌、椅、卫生用具等应统一摆放,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房屋定置图。
⑤集体办公室应配置个人更衣柜和工器具柜,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放置个人工器具柜的房间。⑥门窗的颜色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同功能的房间门楣上安装公司统一设计的VI标识的门牌;落地式玻璃门窗要粘贴公司统一设计的VI标识的防撞条。
⑦走廊、楼梯的墙面应悬挂反映企业文化内容的标语,但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⑧供电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卫生责任区划分图、楼层分布示意图,禁烟场所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⑨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内勤人员应统一穿正装,服务厅人员必须系领带(结),外勤人员应统一穿工作服;所有人员应挂工号牌。
6、工器具管理
①供电所应按规定配备工器具和仪器仪表,各种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仪器仪表应分类、分区存放在不同的工器具柜内。
②大型的施工器具应放置在专用的支架上。
③工器具不能堆放叠放,一物一位置,对号入座放置,并以标签明确放置位置。④按周期试验的工器具,应在工器具上贴上试验标签。
⑤绝缘工器具应采取防潮措施,要防腐蚀性气体,防紫外线照射,保证其绝缘水平,防止老化腐蚀。
⑥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处理或集中上缴,严禁在工器具室混放。
⑦安全工器具、施工器具、仪器仪表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领用时要在“仪器仪表及工器具领用登记薄”上登记,保管人员应及时督促借用人员归还,归还器具时,保管人员应认真检查,以免将损坏的器具入柜存放。
7、员工宿舍管理
①宿舍内外应保持整洁、清洁、卫生;宿舍内应保持门窗完好,墙壁洁净,地面整洁,空气新鲜。
②宿舍内的一切物品要定置摆放,做到毛巾、脸盆、茶杯、热水瓶、被子、鞋子(每人限摆三双)等六个一条线,垃圾应倒入指定的地方。
③宿舍内严禁携带、存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包括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④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乱刻乱涂、乱写、乱画、乱钉钉子,对配置的公用物品要爱护使用。
⑤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烧煮食物。
⑥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保持宿舍安静,宿舍区内不准出现有碍安静和安全的活动。⑦严禁在宿舍内经商,严禁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各种个人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打架。⑧讲究环境卫生,严禁向窗外、走廊、阳台等公共场所泼水和乱丢弃物品(包括纸屑、瓶子等)。⑨离开宿舍时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及时关锁好门窗、开关,如发现失窃或可疑迹象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翻围墙爬门窗。
⑩不得乱倒垃圾,乱挂衣服,阴湿天、大风天不得在外晒被子,不得妨碍他人。
8、报修值班管理 ①供电所若设值班室,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设立故障报(抢)修和客户举报投诉电话,并公布电话号码。
②值班室应装设报修电话、抢修工器具柜、抢修工器具和抢修材料、值班记录以及相应的生活设施;值班室不得放置炊具、灶具以及其它的闲杂物品。
③值班室内不得与家属混居,不乱留外人住宿。
④非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应有1人负责值班、2人负责事故抢修;值班人员只负责接听电话、接待客户咨询、做好值班与抢修记录、抢修任务派遣等内勤工作,不具体参与户外事故抢修工作;抢修人员应同时在值班室待命,出现抢修任务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⑤抢修人员抢修结束后,完整填写现场抢修记录,并及时补足备品备件。
⑥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节假日和排涝、抗洪及其它自然灾害抢修救灾期间,应增加值班人员,全力以赴投入节假日和抢险救灾供电当中。
⑦值班人员接待客户来访或咨询电话,要热情礼貌、有问必答、百问不厌;客户反映问题能现场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记录在案,报告领导。
⑧值班人员、抢修人员在当班期间,严禁饮酒、串岗、离岗,用于抢修、抢险的工器具要保管良好,确保随时取用。
9、洗漱间管理
①剩饭菜,废弃物等必须倒在指定容器内,不准倒在洗漱间的水池及地面上。②不准在洗漱间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 ,乱张贴。③不准在洗漱间内焚烧废弃物。④拖把用完后冲洗干净。
⑤不要随地泼水,人员离开时水龙头要及时拧紧、电源开关要及时关闭,要节约用水、用电。⑥每周用“84”消毒液为洗漱间消毒,杜绝传染病。
10、活动室阅览室管理 ①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②内部设置的各种设施仅供本室使用,不得挪用外借。
③内放置的报刊、杂志只限就地阅览,不予外借或带出室外。
④内所提供的娱乐用品,只限就地娱乐,不予外借,严禁在职工之家内赌博。⑤应每天定期开放。
⑥入室人员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⑦入室人员应爱护室内公物。
⑧室内卫生应每天清理,保持清洁和空气清新。
11、安全保卫管理
①门卫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②严禁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供电所内。
③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进入供电所内。
④供电所要按时开关大门,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开关大门(节假日不开)。
⑤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门卫同意,不准入供电所院内停放;本单位职工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⑥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非常时期,应加强值班巡逻,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和公私财产免受损失。⑦外来人员要进入供电所院内,应主动出示证件和向门卫说明情况后,方可进入。
⑧携带贵重物品出大门的外来人员,必须有本单位人员送出大门,并向门卫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放行。
⑨大件物品运出院内应认真检查,情况不明不得放行。⑩办公区出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检查与考核
1.旗(县)供电企业每年1月15日以前,按照公司规定填报供电所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1月20日前上报盟(市)局。
2.对在 “标准化供电所标兵单位”及先进评选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经公司查实后,除对其申报的供电所不予命名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其行政处分。3.供电所岗位责任制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纳入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加以考核和兑现。4.供电所专业分工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纳入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加以考核和兑现。5.旗(县)供电企业应定期对供电所的各种基础资料进行检查考核。
6.“标准化供电所”动态考核依据《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标准》(见附件1)。7.“供电所标准化管理标兵单位”评定依据《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标准》。
8、“标准化示范供电所”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建设标准》。附件:
1、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建设标准(正文和建设标准)
2、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汇总表(附表1)
3、标准化供电所申报表(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