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考核规定_中期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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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年级在籍博士生和在籍硕士生。
二、考核时间
第四学期内进行,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培养处。拟申请提前毕业和硕博连读(特指硕士生)的研究生在3月底前完成中期考核。考核时间由研究所安排,提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
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中期考核,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超过4周。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者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资格参加评优。
三、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及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健康状况等,重点考核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
四、考核方法
1.由研究生所在的研究所组织,统一安排本所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增强考核的可比性,提高效率。
2.中期考核小组由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其中含院外专家1-2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所级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本人不计在该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之内。
3.研究生应在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准备中期考核,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表格,并于考核前1周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及报告的ppt文档交到科研处。
4.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简述立题意义与依据、实施方案,重点汇报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目前遇到的问题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法、后续工作计划、预期结果。中期考核汇报时间为15分钟。
5.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该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外语应答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考查,学生进行答辩,硕士生不少于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10分钟。
6.学生退场后,研究生导师介绍学生情况并发表意见,考核小组专家对学生的选题、科研能力和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评议,然后针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的测评项目进行无记名打分,统计评分结果,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评语及评定意见。
五、考核结果分级及处理
1.评分比例:考核打分时,选题及设计占30%、科研能力占30%、论文进展占40%,满分为100分。
2.分级标准:优(总评分≥90分)、良(80≤总评分≤89)、合格(70≤总评分≤79)、不合格(总评分<70分)四级。3.考核评语内容包括:对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设计、科研能力和研究进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是否继续论文研究工作、是否建议申请硕博连读、是否可以提前毕业(指硕士生)、是否重新考核或者退学等的处理意见。
4.推荐硕博连读和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总评分要达到85分以上。申请者请参看《研究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还需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或《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5.对中期考核总评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可以建议重新考核或者退学,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批。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可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按退学处理。
六、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研究所将本所研究生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研究所推荐的中期考核优秀生名单(排序,比例一般不超过20%),按时寄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七、研究生院负责中期考核的审核,并根据研究所中期考核结果,组织硕博连读、提前毕业的审批和中期考核优秀生评选工作。
八、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