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_食品检验原始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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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技术要求(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第1版/00-2012 武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10.01发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验证记录。
28.1 目的为加强中心内食品检验计算机及信息处理系统系统安全,充分发挥计算机使用效能,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8.2 管理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信息处理系统设有管理员,计算机检验设备实行授权。
28.3 职责
a)计算机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的组织。
b)相关部门负责相应的计算机使用和维护。
28.4 程序
a)对计算机使用部门,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b)各使用部门负责其计算机的软硬件设备的安全和保密,其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联系维护。
c)微机操作人员负责保管操作权限口令,并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安全、保密,防止损坏、丢失。
28.5 要求
a)不得将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设备玩游戏,不得用U盘等处来贮存器传输信息。
b)除工作需要外,禁止非本所使用人员使用我所检验用计算机设备。
c)室不得擅自开箱插拔、更换、增减及维修任何器件。
d)使用室或个人擅自开箱插拔、更换、增减或维修计算机任何器件所发生的费用及该机以后的维修、维护费用及其它后果由使用室或个人自行负责。
e)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载体复制,散发我所的软件及数据。
f)下班前使用人员仔细检查并关闭全部电源。
28.6 支持性文件
《自动化检测数据保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