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店名师评选办法(讨论稿)_学校名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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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店镇名师评选办法(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现卢店教育一三五战略目标,实现卢店教育2014精品年新的跨越,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选拔树立先进教师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卢店教育跨越发展,经中心校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评选卢店镇首届“十大名师”评选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教学名师10名。各学校在申报、初评后向中心校推荐:卢店初中名、中心小学名、卢南小学名,回民学校名,卢北小学、刘家沟小学、三小四小各名,幼儿园名。
二、申报条件
我镇在职在编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且符合以下要求者皆可申报。
(一)必备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家庭道德、社会公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在学生、教师、家长中及社会上具有较高声望,在本单位师生民主测评中优秀率在95%以上。
2、教学成绩突出,近两年来,所教学科成绩在全镇名列前茅;所任教学科在全镇教学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被同学科广大教师所公认。
3、教法新颖、符合新课程标准并能熟练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合格证书。
4、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过具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具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获得郑州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近五年获得镇级优质课2次以上或市级以上优质课1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在校内能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与授课。
6、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有优秀等次。
7、在市教体局组织的业务素质测试中,成绩优秀,位次在前三分之一以上。
8、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选择条件:(具备三条即可)
1、具有较强的课改意识和有效教学能力,课时量饱满,素质教育效果显著,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中,近五年获镇级优质课2次以上,县市级1次以上。
2、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有出版著作或近五年至少有1篇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在学科核心期刊(国家CN刊物)上发表。
3、近五年来荣获教师节表彰的县级以上优秀教师1次以上。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且成绩显著,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或镇级优秀班主任2次以上。
5、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近五年参与的课题研究通过县市级以上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至少一项。
6、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过“优秀辅导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其中1项即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名师评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6、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参加评选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初评、推荐、审核、面试、考核、公示。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师个人根据申报条件自主申报,并填写《卢店镇名师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各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各学校要将申报人有关资料于2014年6月日上报中心校。主要包括《卢店镇名师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个人简介(以上两项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和推荐材料(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论文,反映成果、业绩的必要证明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
(二)审核:由镇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面试:由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我镇登封市级名师,采取现场作课(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然后根据答辩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核:由镇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采取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效果、培养青年教师情况、班主任工作情况等方面。根据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推荐出名师人选
(五)公示:对拟定名师人选按有关规定在中心校及候选人所在学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发文命名,于教师节进行表彰
四、名师待遇
自2014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拟评10名镇级名师,由镇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名师一学年一考核,对成绩突出、综合考核优秀者,任期内每学期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