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_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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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召乡第六小学教师教学成绩奖励办法
为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争创一流教学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质量奖
1、每学期期末或综合素质竟赛时,中心校组织考试时,所教年级学科平均成绩与上次相比上升者且进入总名次前1/2的,获教学“教学质量提高奖”。所任学科位次位于全乡总名次的1/2时奖励50元,较1/2名次每提高一名次再增加50元。
2、中心学校期末统考或综合素质竟赛时,所任科目单科成绩获得前总名次的前1/3的教师给与奖励,标准为: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100元。
3、在县教体局、教研室组织的综合素质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获奖一人次奖励100元,人次*100元=总额。
4、保持奖;每学期期末或综合素质竟赛时,所担任学科(语文、数学)在中心校上次统考时为第一名、第二名;在本次统考中保持第一名在原来名次奖的基础上奖200元,保持第二名在原来名次奖的基础上奖100元。
5、计算总名次的前1/
2、1/3时,保留整数,尾数只舍不入。
6、(语文、数学)第一名、第二名名次奖与保持奖可兼得,其它奖项若有重复时,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召乡第六小学在岗在职的所有教
师,解释权在学校。
四、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2014
中召乡第六小学 年3月11日2
《朝阳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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