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办法_优秀先进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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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进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教学标兵、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一、先进工作者
1、上级有关条款。
2、按学校综合考核名次排列。
二、学科带头人、教学标兵、骨干教师
1、上级有关条款。
2、讲课第一名总分45分,每降一个名次扣0.2分。
3、教学成绩总分45分,以每年升级测试为准,每降一个名次扣1分(以专业课成绩为主)。
4、加分项
(1)论文论著国家及省级加2分,沧州市级加1分。
(2)国家及省级公开课加2.5分,沧州市级加2分,县级加1.5分,乡级加1分。
(3)教学活动加分同(2)。
说明:
1、以上各项以最近3年为准,如有分数相同者向前推一年。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准跨科评选(按所任课目参评)。
3、加分项每项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三、优秀班主任
1、上级有关条款。
2、工作量:按班容量的5%计分(以参加考试学生数为准)。
3、班级管理20分,每降一个名次扣0.2分。
4、个人教学20分,每降一个名次扣0.2分。
5、测试成绩、班总评40分,以升级测试为准,每降一个名次扣0.5分。
6、如班内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5分(以学校处理为准)。
兴村小学
《关于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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