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_名师工作室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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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继〔2010〕1 号
关于开展首批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学、市直属学校:
为了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创设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阶梯,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推进我市“三名工程”深入实施,全面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评选工作,首批拟设置名师工作室30 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在职在编教师(含市教研室教研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名师工作室的“名师”必须师德高尚,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应是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首批东莞市普通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已申报东莞市普通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也可同时申报本名师工作室评选)。
(4)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三、名额分配
各镇(街)推荐2-3 名小学教师参加评选;各中学、直属学校推荐1-2 名教师参加评选。省一级中学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多推荐1-2 名教师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由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员名单,无异议后填写《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十份),报镇(街)
宣教办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教育局教育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各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
2010 年3 月15 日。
2.组织评选。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对各学校上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东莞教育网上公示后确定名师工作室名单。
五、其它要求
各镇(街)宣教办和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评选和建设名师工作室的意义与作用,认真了解评选的条件、方法和要求,动员、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加评选,并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相关的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〇二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阳涌、钟进田;联系电话:23126189)主题词:教育 名师工作室△ 评选 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0 年2 月26 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