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点_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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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点
一、安全承诺
总经理管理承诺
总经理是公司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做出承诺:
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HSE法律法规,并定期评价公司法律法规符合状况。
保证HSE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通过为员工树立正确的HSE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HSE行为,正确的HSE行为是衡量各个层次业绩的基本标准。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定期开展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对重大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严格控制,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严格“三同时”制度,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施的完整配套。
加强员工HSE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HSE技术素质,使其有能力处理环境、健康和安全日常事务以及紧急情况。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卫生保健措施。
推行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努力改善生产区及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
定期对企业的HSE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使之不断完善,实现HSE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定期公布企业HSE表现业绩,鼓励与员工、客户及公众的沟通和对话,积极回应其对于潜在有害物质、产品、废物和操作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关注。
通过实施HSE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总经理通过组织实施以下活动,确保公司HSE管理承诺的实现: a.及时向公司全体员工传达HSE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以及满足这些要求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保证其在公司相关HSE管理体系文件或专项HSE管理文件中予以落实;
b.组织确定本公司的HSE管理方针和HSE目标,并将公司的HSE目标分解到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层级上;
c.按照计划时间安排,对公司HSE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组织实施管理评审,以评价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改进时机及变更需求;
d.提供公司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通过对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相关方满意度信息的评估,及时评价HSE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有效性,识别和确定HSE管理体系的改进时机。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安全职责
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组织研究与安全有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董事会授权,审定企业基本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听取总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汇报,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总经理安全职责
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安全承包(定点联系)单位的安全负连带责任。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公司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供思想、政治、组织的保证与监督。
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带领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在评先推模、干部培养、考核、使用时,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隐患。对安全承包(定点联系)单位的安全负连带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设备、技术与信息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综合协调和监管责任。对分管业务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查分管业务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专业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
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司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对上报总部的火灾、爆炸、人身、放射、生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总部报告。
对安全承包(定点联系)单位的安全负连带责任。公司安全总监职责
协助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协助公司总经理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负责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HSE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规章制度,并对HSE职责履行和HSE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检查和考核。
担任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列席公司领导班子生产、建设、经营管理会议,提出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
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奖励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直接领导公司HSE部负责人和所属二级单位安全总监开展HSE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施工作业等有权责令停产、停工。
负责监督引进及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技措、技改项目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公司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同时”的审查监督。监督检查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接受集团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代表公司每半年向集团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书面述职。
三、海南炼化领导带班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期间的工作职责及权限
负责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及安全措施的确认。按职责权限对施工方案及相关作业票证进行审批。负责现场作业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检查。
制止“三违”,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紧急或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有权下令终止作业。负责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干部带班期间的要求
带班领导在“两特”期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必须24小时现场带班,其它时间可在晚21:30后在生产基地值守,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按时参加晚19:30的小调度会,保持与总调度部专业值班人员的联系,遇有问题,立即进厂,组织处置。
切实发挥好管理和监督作用,既要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也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好岗位职责,遇紧急情况时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全面了解、掌握当班生产运行动态,组织相关部门、单元、单位、相关人员分析问题,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带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或隐患时应及时停止作业,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分析作业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继续作业。
当出现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有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遇有特殊作业时,公司及相关部门、单元、驻厂单位或施工作业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确定现场带班人员及时间,并报总调度部。现场带班人员应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现场管理。
各级现场带班应建立专用记录本,带班人员应详实记录现场带班情况,签署带班人员姓名。带班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阅。如有重大作业,要按附件要求填写领导干部带班作业确认表,并由带班领导签字确认。
四、标准化建设及运行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创建工作,从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自2012年11月通过海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以来,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提高,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能够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科学方法、是实现本质安全化的重要措施。公司决定在拥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的基础上,争创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影响力。
自2015年8月开始,海南炼化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工作全面展开,成立了以公司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聘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作为一级企业培植和咨询单位,2015年9月15日,召开了创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启动会,经过一年多的培训、整改与提升,于2016年9月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10月经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同意,向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提交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申请有关材料。
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创建,通过与HSE管理体系有机融合,规范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程序,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标,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五、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由公司现职负责人及其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联系(承包)。联系(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联系(承包)责任牌”。
2、实行工作联系及反馈制度。公司领导至少每三个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部门负责人至少每两个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联系点所在单元(中心)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反馈到HSE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3、负责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定点联系(承包)点的安全活动,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名。
六、事故报告制度
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事态发展,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及时补报。
2、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制定并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