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_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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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材[2003]945号
郭俊杰签发
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推进 国家强制认证制度实施的通知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设 计、监督、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强制认证制度实施的通知” 的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市建 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物使用者的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设备使用人的 安全,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对涉及建设工程使用和施工过程中使 用的七大类54种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实行备案管理。为开展 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03年10月15日起,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下列五大 类23种产品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1、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
4、照明设备(共2种)
5、安全玻璃(共1种)
二、市建委建材办负责上述五大类产品备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工作。市建材业协会负责具体承办工作。
三、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的以上产品必须到建材业协会进行 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后,方可进入我市建设市场。
四、施工单位必须对强制认证产品进行进场使用验证;监理 单位强制管理;监督部门进行严格监督。
五、各建设工程项目在选用认证备案的产品全部进场后竣工 前均需到建材服务中心进行使用备案。
六、除上述五大类产品以外的电动工具、电焊机的产品备案 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安全站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建设工程中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备案的产品目录
二OO三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十日
印发
(共印400份)
附:
建设工程中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备案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
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 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 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插头插座(家
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
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
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
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
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
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
启动器]、继电器、(36V
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顷开关、温
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
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照明设备(共2种)
(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五、安全玻璃(共1种)
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
六、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
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
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
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
大理石切割机)
七、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
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
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材[2000]243号
郝寿义 签发
关于建立天津市建筑材料交易中心和水泥等建筑材料实行进场交易的通知
城建系统各局(集团)、各区县建委、各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本市建材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天津市建筑材料交易中心,全面加强建材市场管理。
一、天津市建筑材料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建材交易中心”)是由市建委授权并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建筑材料生产和使用单位提供建筑材料交易活动场所、设施,履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使建筑材料交易活动能够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服务性机构。
二、建材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为具有天津市建筑材料准用证(或资质证)的生产企业和授权的总代理企业,以及取得天津市合法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
三、第一批必须在场内交易的建材产品是:1.水泥;2.预拌混凝土;3.混凝土外加剂
四、随着建材交易中心功能的完善,凡本市建设工程使用下列建筑材料也将分批在天津市建筑材料交易中心进行交易:1.建筑砂、建筑石料;2.混凝土预制构件;3.建筑钢材;4.墙体材料、保温材料;5.防水材料;6.门窗及型材;7.塑料管材、管件;8.外墙涂料等。
五、以上所列在场内交易的建筑材料,应办理建材交易中心的“交易凭证”,没有交易凭证的建筑材料不允许使用。
六、在本通知下达前第一批进场交易的三种材料未履行完的合同,供需双方(或协商指定一方)须到交易中心补办交易手续。
七、对在交易中心外进行上述产品交易活动的生产企业将给予吊销《天津市建材产品准用证》或《天津市建材产品生产资质证》的处罚;对建设、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建材交易中心将为供需双方提供下列服务:1.生产信息;2.建设项目信息、需求信息;3.新产品、新材料信息;4.建材产品指导价格。
九、上述产品的《准用证》和《资质证》,按规定的发证时间,一律在交易中心办理。具体申办手续另行通知。
十、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