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_人员招聘与录用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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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机制,建立人才吸引、凝聚和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人才招聘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人事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招聘和录用政策

第三条 员工招聘应有利于公司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应遵循“ 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及录用相关的行为和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定期成批招聘录用,不零星招聘,以利职前培训。

第三章 招聘申请

第五条 为实现有计划地统筹引进人才,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和本部门的人力资源现状制定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总体人员招聘计划报公司人事部。人员招聘计划应明确拟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岗位、基本报名条件和建议的招聘方式、渠道。

第六条 人事部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要求和各部门的用人计划,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招录方式、渠道,报董事会审批,-1-

经审核批准后,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人员招聘计划,根据《人才招聘管理实施办法》,在公司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委托的操作平台实施人员招聘。

第四章 招聘方式

第七条 根据招聘渠道的不同,公司招聘方式分为:公司内部招聘、面向公司招聘、面向高等院校招聘、面向社会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内招聘。

第八条 当招聘人数超出公司机构设置的定员职数或招聘人数超出董事会所批准的招聘人数时,必须经公司高管层会议商定后,报董事会重新审核批准。

第九条 总经理已批好的招聘计划有效期为一年。

第五章 招聘基本条件

第十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劣迹;

二、年龄在岁及其以下;

三、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英语水平;

四、工作认真,爱岗敬业,综合素质高;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第十一条 以下条件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条件可适当调整: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关专业执(职)业资格;

二、获得技师及其以上有效技术等级证书;

三、对于经公司高管确认的特殊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

公司全资及参控股企业员工或劳务员工参加应聘,其上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应为优良及其以上,其所在单位需出具绩效考核结果证明,其他上岗条件应符合《岗位说明书》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面向高等院校招聘仅限于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报名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具备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二、所学第一专业及其英语等级水平符合报名条件要求;

三、其他条件符合招聘报名条件和公司相关文件及《岗位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人员应聘及招聘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与应聘。应聘人员应如实向公司人事部或者人员招聘服务机构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根据《人才招聘管理实施办法》,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发布公告。人员招聘公告由统一发布。公告应明确招聘岗位、基本报名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

二、成立招聘组。公司成立招聘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筛选,招聘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事部、用人部门等组成。

三、应聘报名及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出具学历、资历等相关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公司招聘组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者的初审。

四、笔试、面试。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招聘组可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相应的笔试,根据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对于不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经初审后直接参加面试。

对于部门副经理及其以上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面试评委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人事部组成;对于部门副经理以下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面试评委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组成。

五、模拟实操。对于成熟人才的招聘,可进行适当的模拟实际操作考试,以便更加全面地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六、素质测评。对从业人员的心理、气质、思维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在笔试、面试和模拟实操的基础上可以对应聘人员进行素质测评,以进一步考察其基本素质对应聘岗位的适应性。

七、体检。招聘组在上述程序完成后应组织拟招录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招录人员确定。根据应聘人员学历、资历条件,笔试、面试、模拟实际操作及素质测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情况,人事部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理,经审核批准后,发送

录用通知书。

第七章 录用、入职及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发出录用通知时,附注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应聘人报到时,必须提供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八条 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十九条 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人事部注册报到,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上岗协议等相关文件。对于新招录的员工应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证明与原单位已无任何关系后,方可与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上岗协议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岗位技能等相应入职培训。对于新招录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公司安排统一的培训,系统地了解学习相关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前教育,并进行全面的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十二条 面向公司招聘的人员不设置试用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紧缺急需人才和面向高等院校招录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参照相关政策法规设置相应的试用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新员工享受

所在岗位的相应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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