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意见_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听证会(患方)陈述意见
尊敬的各位专家:
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听证会,并发表如下陈述意见,供各位专家参考。
首先要向各位专家说明的是,1、在本案移送司法鉴定前,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有关鉴定材料进行了质证,我们同意医方提供的病历资料作为鉴定依据;
2、鉴于有关病历书写极不规范,字迹潦草,造成患方及其代理人暂无法全面、客观了解整个医疗行为的真实过程,所以,我们依据死者父母的相关陈述加以整理,以尽量还原本案整个治疗过程,希望引起各位专家的关注。
一、基本情况
2011年2月10日,原告之子王皓楠因下肢发现有皮疹,即到被告皮肤科就诊,诊断为过敏性紫癜,按医生要求服药、吊水10余天,但未愈(含有激素类药品)。2月21日再次来到被告处就诊,儿科医生仍诊断为“过敏性紫癜”,遂收住院,被安排在集中收住支原体感染严重的肺病患儿病房。次日化验结果有“支原体感染”,死者家长担心孩子会被交叉感染成肺炎,要求更换病房未得到许可。有轻度咳嗽,每天医生查房时,孩子的母亲都特别提醒查房医生给孩子仔细听听肺部有无问题,听过的答复是一切正常。自检查到支原体感染开始一直用红霉素和激素类药物治疗七、八天,孩子不咳嗽了,未作任何检查,停用了红霉素。住院十天左右,孩子开始咳嗽,查房医生用听诊器听过后,说没事,是上感,未作仪器检查。3月7日下午,原告发现患者王皓楠有发烧症状,随即向护士反映,经量体温达39.6摄氏度,晚上6点左右,医生用针管往患者嘴里打布洛芬红色液体,发烧逐步降下来。3月8日上午在例行查房时,原告主动要求对患者王皓楠进行一些辅助检查(此前未做其他辅助性检查),但值班医生
徐主任回答“不需要,是上感,嗓子红肿,多喝水,发烧吃布洛芬,咳嗽拍拍后背就好了。”当日下午继续发烧。3月9日上午查房,患者母亲再次、并多次告诉徐主任,小孩一直发烧,咳嗽严重了,提出要不要做什么检查,徐主任还是仅听一听,看一下,仍然说感冒引起的,没事,再发烧还吃退烧药,多喝水,拍拍后背。下午2点钟左右吊水结束,原告向护士反映患者仍继续发烧,咳嗽严重,值班护士回答找不到主治大夫。直到下午五点多钟,才来了一名年轻的值班女医生,在原告强烈要求下,该医生开了一张拍胸片的单子。据该胸片报告提示支气管肺炎。拍胸片后,立即回到病房,值班医生即用药,包括吸氧、雾化、吊水、加泵、又推一针药,吊水后不久,患者呼吸更加困难,直到此刻才引起值班医生的重视,后于当日晚上8:30分左右转入 “ICU”救治,转科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大约在2小时后,“ICU”医生告诉原告,患者王皓南不治身亡。
二、尸检报告结论
据蚌埠医学院尸检报告书分析:
1、王皓楠两肺表面及切面灰白、质地变实,似肝样。两侧胸腔积液,左侧约200ml,右侧约300ml,左侧纤维性胸膜炎。生前患有两肺纤维素性炎,左侧纤维素性胸膜炎,两侧胸腔积液,两肺淤血、水肿等。使有效呼吸面积减少,呼吸衰竭、缺氧,引起脑水肿、颅内压升高,进而导致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小脑扁桃体疝压迫脑干生命中枢直至死亡。
2、王皓楠的肝、肾、脾、肾上腺等全身各脏器淤血,考虑为脑干受压后呼衰、心衰所致。
结论为王皓南系两肺广泛纤维素性炎、左侧胸膜纤维素性炎、双侧胸腔积液、肺淤血、肺水肿使有效呼吸面积减少、缺氧,继而出现脑水肿、脑疝而死亡。
三、关于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的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案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对死者诊治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诊治程序,至始至终就没有发现孩子患有肺炎的病情,等到发现孩子患有肺炎时,孩子就已经无药可救了,故本案应当定为一起责任性医疗事故,被告对孩子的死亡存在全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理由如下:
1、依据尸检报告结论,王皓楠两肺表面及切面灰白、质地变实,似肝样。两侧胸腔积液,左侧约200ml,右侧约300ml,左侧纤维性胸膜炎。生前患有两肺纤维素性炎,左侧纤维素性胸膜炎,两侧胸腔积液,两肺淤血、水肿等。使有效呼吸面积减少,呼吸衰竭、缺氧,引起脑水肿、颅内压升高,进而导致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最后导致死亡。这样严重的肺部疾病,绝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它必然有一个发生、发展直到无法救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也必然有多种临床症状表现,天天查房的医生怎么就没有发现呢?难道天天用听诊器就听不出来吗?他们是不是医生,真是让人无法理解!
2、患儿自2011年2月21日住院至2011年3月9日下午6点钟,才发现孩子患有肺炎,从发现孩子患有肺炎到当晚10点钟左右死亡,只有几个小时。在长达16天的时间里,没有任何药物是针对孩子肺炎的治疗。依据当前的医疗水平,肺炎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发生死亡的病例已经基本没有了,而本案被告至始至终就没有考虑到患儿患有肺炎的可能,等到发现时,孩子已经就无药可救了,可见,孩子的生命完全是被这些极不负责任的所谓的医学专家扼杀了。
3、违反医疗诊治规程,应当仪器检查的,却连常规的检查也没有做,极易发现的疾病却被不可思议地疏忽了,结果错过了挽救孩子生命的机会,让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离开了人世,真是让人无法容忍。
第一、孩子收住当天,混住在患支原体肺炎的病房中,由于患儿一直用激素类药物治疗过敏性紫癜,导致抵抗力下降,父母担心交叉感染,而在第二天化验单中反映出支原体感染了,但值班医生就没有去做个胸透,拍个片子,紧接着就是用了七八天的红霉素,停用后,也没有检查。
第二、孩子住院过程中,出现过咳嗽,发烧等症状,特别是到3月7日下午,孩子高烧达到39.6度,伴有咳嗽,应当是肺炎的症状表现非常明显了,而值班医生用听诊器听了一下就认为是上感。孩子家长多次提出,甚至通过熟人建议做一些必要的检查,却始终没有做胸透、拍胸片、或者做心电图、B超检查,抢救的时机再一次被错过。
第三、孩子自3月7日高烧、咳嗽,3月8号、9号上午,被告都把孩子当上感来治疗,特别是针对高烧,在没有查明原因情况下,用布洛芬强行退烧,进一步掩盖了病情,误诊、乱治,最终把孩子的生命治结束了。
第四、2011年3月9日18点零4分,胸片摄影报告为:支气管肺炎,这足以证明孩子患有肺炎的诊断很简单,不是什么疑难杂症,就是拍个片就能诊断出来,而在孩子死亡诊断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为什么要等到孩子死亡时才能诊断出重症肺炎呢?
在孩子住院的十几天时间里,孩子的父母作为一个普通人都担心孩子肺部不要发生问题,而作为专业的医疗专家,却未注意到,一而再、再而三地错过了治疗、抢救孩子生命的时机,致使悲剧发生。
各位专家,今天我们在这里对这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进行责任划分,作为受害方代理人及其家长,我们不是医疗专业人士,我们只是从一个非专业的角度来分析本案的过错责任,我们相信各位专家从医疗专业的角度,更能清晰地认定被告在这起医患纠纷中所负有的责任。人死不能复生,但为了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重演,警示那些漠视
生命、极不负责任的医生,我们请求各位专家客观、公正的做出鉴定结论,让正义得到伸张。
谢谢各位专家!
陈述人: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