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_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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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迎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
联合检查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迎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迎接“两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检查的时间、目的、方式、重点
检查时间:检查组将于7-8月份对山东省进行实地检查,并重点抽检2~3个市。
检查目的: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当前土地违法问题所作的重要批示,继续深入贯彻《决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并针对当前土地违法现状研究执法监察的对策措施,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检查方式:采取书面调查和实地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重点和要点:重点是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特别是2004年10月国务院《决定》下发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要点是检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特别是2004年10月国务院《决定》下发以后的土地违法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主要包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严重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以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为主要表现形式,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在土地违法中谋取个人私利等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
二、迎接“两部”联合检查的准备内容
(一)撰写迎检汇报材料
迎检汇报材料是联合检查组全面了解我市土地市场整顿以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的主要途径,是做好迎检工作的关键环节,要认真准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紧紧围绕检查重点、原则和内容,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资[2006]22号)精神,主要从五个方面撰写书面汇报材料:
1、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基本情况和《决定》下发以来的土地违法情况;
2、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实施行政处分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特别是2004年10月国务院《决定》下发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3、当前土地违法的态势、新动向,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4、贯彻实施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0年3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有关情况、效果、问题和修改完善建议;解决当前土地违法问题的其他措施、办法等建议;
5、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决定》,防止大面积圈占土地等违法行为出现反弹,抑制出现新的国土资源违法动向,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意见或者建议。
汇报材料的有关情况和数字要分作两个阶段,即2000年3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实施至2004年10月国务院《决定》下发以前和2004年10月国务院《决定》下发以后至2006年7月底。《决定》下发后土地违法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要做重点总结汇报。汇报材料要典型案例与经验总结相结合,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翔实,依据充分,对相关问题的调研和建议应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准备查验资料
查验资料准备是否充分、规范,反映对整个迎检准备工作质量的高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有关单位和人
员,重点准备2004年10月国务院《决定》下发以后至2006年3月底的有关资料:
1、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文件、制度;
2、已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资料;
3、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涉嫌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及相关资料;
4、动态巡查登记台帐等资料。
在上述资料收集、整理和规范的同时,对土地违法案件办结后整理归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达不到标准或仍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迎检资料中提供的数据与汇报材料要保持前后一致,相互统一。要指定专人负责,随时做好迎检准备。
(三)做好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察看现场准备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已处理的(首选《决定》下发后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对事对人都处理到位的2-3个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现场,准备检查组实地抽查。现场选定后,对已查处的,要安排专人对照原有查处资料,重新核查现场,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正在处理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查处,并规范有关法律文书。对到上述现场的行走路线,要作周密设计,确保现场检查真实客观,主次得当。
(四)做好召开座谈会的准备工作
为配合联合调查组做好相关政策调研工作,多方听取对检查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交流执法监察经验。各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分局)应做好召开座谈会的组织准备工作。与会人员应由政府分管领导、行政监察机构等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土地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国土资源所所长、行政执法相对人等有关人士组成,具体名单应严格认真筛选,确保真实客观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明法纪,做好当前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及时完成三项任务。
六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不得违反产业规划上项目占地;
3、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4、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特别是征地补偿不到位,一定要落
实到位;
5、严格依法依规批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6、严明法纪,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三项任务:
1、“1+3清理”。一是认真对2005年1 月1日以来的用地情况进行梳理、逐一核查、登记造册;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臵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对国务院《决定》下发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清理结果于9月30日前报市局。
2、公布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对2004年1月1日以来的房地产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核查,清理核查结果报市局,并必须于7月15日前公布。
3、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严格按照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各项政策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严肃查处以园、区、城、中心、基地等各种名义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开展联合检查,是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要把此次检查作为一次全面掌握了解本辖区
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情况、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水平的契机;要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从严土地管理,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要在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尽快办结原有信访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新的信访案件发生。
这次检查涉及面较广,涉及的内容较多,检查级别较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单位要立即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做出专题汇报。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由相关部门懂业务,熟悉情况的人员组成的迎检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将迎检各项事务层层分解,逐步细化;同时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步调一致,特别注意汇报材料、各种统计数据和查验资料的一致统一,使整个迎检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确保青岛不被上级点名、不被媒体曝光、不出现越级上访,从各方面确保本次迎检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