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作业程序说明_采购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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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作业程序说明
一、中央信托局代理中央政府各机关、学校、国营事业之公务车辆、公务机车、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冷气机、彩色电视机、办公桌及办公椅等九项之集中采购,依据「中央机关财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办理,并与得标厂商签订「共同供应契约」,提供各适用机关「共同供应契约一览表」据以办理订购手续。
二、利用共同供应契约采购之作业程序:
(一)订购:
订购单位依据共同供应契约一览表(中央信托局网站提供)所列项目选购后填列本校采购申请表(或动支经费申请单)并检附共同供应契约一览表、共同供应契约采购申订购单,于校长批示后电传
【(02)2382-2010、(02)2388-1247、(02)2314-9701、(02)2312-1277、(02)2311-6661、(02)2382-6065】或函寄中央信托局购料处订货。
(二)交货:
1、中央信托局购料处收到订购单后即电传厂商交货,副本抄送订购单位,厂商应于收到订购单三天内与订购单位联系并通知送货时间。
2、冷气机、复印机、投影机之交货期限为接获订购单起一个月内交货,办公桌、椅、传真机之交货期限为接获订购单起二个月内交货。
3、交货时厂商应派人现场点交,并由订购单位出具临时收货证明。
(三)验收:
1、货品送达后三十日内,由订购机关通知主验、会验、监验人员验收并填具验收纪录、结算验收证明书后完成验收手续。
2、进口货品验收时应检附进口证明文件。
3、交货验收合格后厂商出具统一发票(价款含货物税、营业税)。4、验收相关表件可至可至网址http://.tw/)
本校总务处网站(网址:http://www.ntnu.edu.tw/ga/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