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局关于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发文_武汉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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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加,武汉市疾病谱和死亡谱发生了明显变化,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和死亡呈明显上升趋势,已成为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和健康的主要疾病,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已列入湖北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的工作目标,为长期动态监测我市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病水平及变化特征,推动我市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病信息报告内容
(一)报告对象:武汉市户籍居民
(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各级各类具有脑卒中和心肌梗死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均为责任报病单位,包括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企业医院、部队医院等。
所有执行职务的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病种和内容
1、报告病种
(1)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2)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和心脏性猝死(I46.1)。
2、报告内容
《武汉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卡》填写项目包括:门诊号、住院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诊断依据、确诊时间、是否首次发病、确诊单位等疾病信息。
二、发病信息收集方法
(一)医疗机构报告
报病医疗机构对门诊、急诊、病房等就诊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心电图、X线、CT检查,首次确诊的新发病例进行报告。
(二)死亡补发病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居民死亡报告系统核对本辖区死亡病例,如发现有上述需要报病的病例,经与发病报告系统核对为未报病例,需组织基层医疗机构补报相应的发病报告卡。
(三)基层监测组织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结合日常工作,发现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的病例,应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核实为未报病例的,需调查核实诊断后填写发病报告卡。
(四)漏报调查及其他专题调查
漏报调查包括医院漏报调查和居民漏报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
三、报病程序
(一)医疗机构报病程序
1、门、急诊或住院首诊医生,对符合上报条件的病例,应及时填写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卡;
2、相关科室门诊和病房,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科室;
3、院内分管报病的科室,设专人负责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卡的收集和质量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责任报告人核对和修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院内剔除,并于一周内录入“武汉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系统”,最后集中将报告卡送往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网络报告的具体方法为:登录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daodoc.com),点击“武汉市慢性病病例报告管理系统”,进入“武汉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系统”,然后按市疾控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内部,将卡片录入到报病系统。
(二)死亡补报病例
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的专业人员应定期核对死因系统,将系统中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的死亡病例,与“武汉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系统”的数据核对,对无发病报告卡者,按街道/乡镇整理后反馈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后,由公共卫生科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若为需要报告的病例,则补报相应的发病卡。
(三)基层监测组织报告程序
区内的个体医疗、村卫生室等发现需要报告的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应向所辖的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核对中心/院内的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发病报告登记本,如为未报病例,应调查核实诊断后填写报告卡,并及时录入系统。
(四)漏报调查程序
1、医院漏报
(1)在医院可以通过定期查阅病史或出入院情况等资料,进行查漏。(2)在收集、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发现未报病例应及时补填发病卡片,完成本院的死亡补发病报告。
2、居民漏报:全市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居民漏报调查以评估监测数据质量,校正监测数据。
四、报告要求
(一)报告规则
1、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发病以28天为期,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二次急性发作均不另行报告;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新发病例报卡。
2.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或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二)卡片填写
卡片填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项目齐全,更正诊断病例诊断依据须准确可靠。对发现有误的病例信息应及时进行核对、随访、更正。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建立健全脑卒中和心肌梗死报病工作制度,完善报病网络,按报病程序认真做好报卡的填、审、登、报、查等各环节工作,使本单位内报病工作形成良性运转。
2、每月组织一次单位内工作自查,核实病历与报卡,发现错报、漏报、迟报,要及时更正和补报;每月将本单位报病卡审核汇总后,及时送往所属区疾控。
3、将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网络直报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范围。
4、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对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工作的检查和技术指导。
5、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漏报和错报的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并按照程序补报;负责每年对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病例进行随访。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对辖区医院网络报告质量进行审核,剔除重复报告卡;对不合格卡及时退回报病单位,核对准确后更新信息;对常住户口不在本区的卡片及时转出。
2、做好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死亡补发病工作。每季度将死因报告系统与相应的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报告卡核对,发现无发病报告卡的死亡病例,及时反馈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经调查核实后,补报相应的发病卡。
3、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脑卒中和心肌梗死报告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医疗单位,上报区卫生局,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所存档。
4、进行全区脑卒中和心肌梗死流行趋势及年报分析。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工作的全面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推动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2、进行全市范围内脑卒中和心肌梗死重复报告的排除工作;按时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全市脑卒中和心肌梗死流行趋势及年报分析,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3、负责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对发病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4、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脑卒中和心肌梗死报告的漏报调查,监测和
评估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