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论文再修改_有关再保险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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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正义理念在民商法的具体化,是在遵守交易道德基础上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平衡。正因为如此,保险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升格为----最大诚信原则。
一、防范营销员道德风险的必要性:
1、营销制度的引进是中国保险业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营销制度为全行业,特别是人身保险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了个人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个险业务已经成为各家寿险公司最为重视的业务领域之一,特别是对上市保险公司而言,营销制度的个险营业收入已经成为利润的重要来源。但是,我们也看到:业内业外对营销队伍褒贬不一,对营销员误导、不诚信的批评报道常见诸报端,营销员的道德问题给公司和客户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2、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对诚信的要求远高于其他行业,可以说,诚信是保险行业的立业之本,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作为保险企业,寿险公司具有高风险性、社会性、长期性等特点,更需要加强诚信建设,加强监管,确保经营安全。
3、目前,以中国人寿为例,市值已经达到2万亿元左右,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保险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存在4级机构,拥有营销员70万大军,营销员能否诚信展业将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保险公司及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
4、营销员案件呈现上升趋势,2010年为例,全国工发生营销员案例一万多件,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千万元,给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目前营销员在道德风险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误导问题是困扰寿险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将不合适的产品通过不合适的方式卖给不合适的客户,即为误导。佣金制的薪酬方式使寿险营销员具有利益驱动性,如果不注意培训,营销员将会片面强调利益重视佣金。虽然对调动营销员拓展新业务有较大作用,但同时也诱发了部分营销员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导致误导客户行为的发生。
2、营销员案件出现频发期,案件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从事代理年限较长、熟悉公司内部运作的销售精英成为高风险人群,成为发案主体。二是作案时间跨度大,潜伏时期长,涉案金额逐年累增。三是多采取欺骗或非法集资手段,作案手法绝对多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体外循环特征明显,一方面通过个人造假作案:打白条,伪造公司印章,套打公司收据,制作假保单、假批单等,另一方面利用公司委托代办审核不严等内部管理漏洞作案;骗取客户身份证,委托代办领款,侵占客户退保金、满期给付金等;四是涉案当事人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我们统筹考虑案件定性、善后、维稳等多方面的问题,牵扯到案件当事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复杂的利益群体。
(二)原因分析:
1、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
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2、人性弱点是天生的,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对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长期存在。
三、近年来诚信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第5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
(二)、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公司的经营理念,突出强调了诚信,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诚信在保险行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被广泛认同。“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仅就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为例就有三万五千多人,且直接面对公众,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经过近年来的诚信教育,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
在2012年如期开展的“诚信我为先”活动中,中国人寿全国36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统一在持续开展诚信宣传“进职场、进培训、进柜面、进社区”、职场“诚信墙”建设、诚信合规考试等日常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宣导新版《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强化风险点专题教育,开展“创建诚信服务优秀团队、争当诚信服务标兵”活动,以期实现销售行为基本规范、队伍素质提升、客户满意度提升、销售风险有效防范的总体目标,逐步形成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
四、有效防范寿险营销员道德风险的几点措施:
市场销售作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首要环节,规范营销员销售行为、杜绝误导欺诈、倡导诚信展业是防范寿险营销员道德风险的关键性举措。
(一)、加强执业管理、规范展业行为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营销员执业管理,明确营销员销售行为的10项禁止性行为,为规范展业行为,具有了法的约束力。
(二)、开展诚信教育、提升职业素质
销售队伍良莠不齐、职业素质偏低是造成误导的内在原因之一,应建立和完善寿险营销员教育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并长期坚持下去。要改变目前只注重对营销员的单项技巧性展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培训的做法,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等纳入培训内容中来,不断补充完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营销员对保
险经营和管理的认识,提高销售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创造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作为产品销售的前沿阵地,如何在营销员心中竖起一堵“诚信墙”?据介绍,中国人寿今年下发了新版《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通过晨会宣讲、职场公示、培训考试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营销员连续多次进行宣导。据统计,2011年中国人寿销售人员参与诚信合规教育的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3000多个分支机构接受了诚信合规专项检查。
按照总公司的统一部署,中国人寿全国36家分公司在各基层营业单位职场均建立了“诚信墙”,每月宣传展示本职场信用评级为3A、2A级的营销员和“无违规、无退保、无失效”的“三无营销员”。自2008年以来,全国系统共建设职场“诚信墙”11659个,覆盖率高达97%。
(三)、和消费者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每年的9月16日被确定为中国人寿的“诚信合规日”。实践表明,在“诚信”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规规矩矩做保险”,营销员“实实在在卖保险”,保险消费者的真实诉求才能被极大激活,即消费者才能“明明白白买保险”。
据业务员张春介绍,一名姓夏的客户主动提出希望购买健康类保险,张春通过交谈了解其患有慢性肾病,因一直服用中药而没有住院史,于是告诉他应当如实告知病史并进行体检,如果被保险公司承保,还需要剔除肾病方面的保险责任,但最终张春婉拒了夏某的投保要求。随后,夏某在其他公司投保,几年后病情恶化,由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未能获得赔偿。此刻的境况激发了夏某对于张春本人的信任,结果夏某的家人及其亲戚大部分都成为张春的忠实客户。
“如实告知并不等同于无法开展业务,这是营销员和保险消费者共同履行的义务。”张春认为,只有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精心研究各种消费群体的保障缺口和真实诉求,在诚信的前提下诚实销售,才能赢得市场的认可。
(四)、推广风险预警系统,增强监控风险的能力
升级后的营销员风险预警系统实现了与回访系统的对接、与业务数据同步的功能,通过预警系统的运行,能够对续保情况、单证管理、收费效率、新单质量等进行有效地监控,能够及时发现销售人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保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单证等,能够提前发现风险点,提前排查,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实行监控,形成较强的威慑力,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营销员的道德风险。
(五)建设信用评估体系,提升销售品质
营销员信用评价系统能够根据营销员的营销员业绩、业务质量、行为规范、奖惩信息等方面的得分情况,定期评估出营销员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3A、2A、A、A、B、C、五级,根据评级结果,采取有差别的优待措施和风险控制手段,评上3A级的营销员,可以优先享有推荐优秀营销员的评比资格、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在业务处理上也可享受优先核保、优先理赔、优先出单、优先保全等,而对评为C级的营销员则要解除其保险代理合同,通过评级、敦促销售人员自觉约束其展业行为,进一步提高整个营销团队的销售品质。
(六)积极推进零现金管理,避免销售人员接触现金而产生挪用
积极推进零现金管理,对营销员收取保险费进行恰当授权,分为A、B、C三类,严格按照授权执行非现金收付费,A类授权除1000元以下的短险不能接收现金缴费,B类授权不能收新单保费,可以收1000元以下的续期保费,C类为根据最近的缴费点100公里以上的公司可以收取现金。同时严禁营销员以现金形式代客户领取赔款、红利等,避免销售员接触现金而产生可能挪用的漏洞。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打击营销员的犯罪行为
要加强对销售人员案件的防范和查处,重点关注退保率高、回访成功率低、续期率低、客户投诉高的销售人员;密切关注委托代领、单证管理、回访控制、重点凭证等重点控制环节;跟踪督导营销员零现金收付费等重大项目,要把销售人员的犯罪行为扼制在萌芽,从小处着手,提早发现、尽快解决,有效遏制案件频发的势头,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形象,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八)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
不仅对营销员举办诚信合规教育专题,还要通过产品说明会、理赔会等形式提醒客户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书》的内容,提示客户增强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向客户宣讲如何明明白白购买保险。
(九)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认真完善和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营销员及时上报并予以披露,增强行业的社会透明度,同时加大对市场违规销售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销售员违规成本,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监管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能力正接受全方位的考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在防范寿险营销员的道德风险中,不仅要解决问题的外因,更要关注内因,加强诚信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做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切实提升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