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结车友俱乐部规程_车友俱乐部会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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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全称:平顶山市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友俱乐部。
第二条 平顶山市大团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友俱乐部,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广大车主自愿参加的团体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广大汽车车主,热爱生活,快乐出行,提高品质生活,以车为媒,弘扬汽车文化、促进“人、车、生活”的和谐共处,通过各种有益活动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各位爱车族提供全方位的汽车服务及会员间的交流服务。
第四条 俱乐部的主管部门为大团结汽贸城。
第五条 俱乐部的业务活动受主管部门和本俱乐部车友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大团结车友俱乐部日常办公地设在大团结汽贸城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宣传和普及汽车知识、传播汽车信息与文化;
2、根据俱乐部车友委员会年度计划,在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批下,组织俱乐部会员开展自驾游等系列活动;
3、加强俱乐部会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各种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
4、俱乐部为车友提供一个广泛的汽车文化空间,建立完整的管理系统。为爱车一族提供车辆维修保养、证照审核、保险办理等一条龙服务,协助会员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事故保险理赔;
5、开展与俱乐部发展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为车友俱乐部的发展积累资金。
6、提供交友,商务沟通,车务服务,自驾旅游,理财咨询,助学助残等 公益活动的个性化沙龙
第三章 组织管理
本俱乐部设立车友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会成员自行申报或邀请参加。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权限:
1、制定俱乐部的全年活动计划;
2、制定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决定俱乐部增加或者减少会员及会费的方案;
4、决定俱乐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聘任俱乐部工作人员,决定其报酬;
6、决定制定俱乐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7、对需修改俱乐部章程,进行提议,由会员表决。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经费来源:
1、大团结汽贸城经费拨款;
2、其它公司资助;
3、社会及个人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
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会员入会及权利、义务
一、会员入会条件
1、所有爱车一族,且拥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车辆和驾驶证件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俱乐部;
2、不限会员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国籍等 ;
3、具有团队精神,有勇于探索、挑战自我的决心和毅力 ;
4、热爱自然,绿色环保运动的积极拥戴者;
5、有爱心,热衷于各种公益事业 ;
6、每年最少参加活动1次以上;
7、所有活动AA制(在大团结本公司内举行的活动除外)。
二、入会程序
申请人向俱乐部提出入会申请,应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年龄和联系电话、住址、邮编号码、电子邮箱、QQ号码等详细资料,并交纳本人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经俱乐部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将正式成为车友俱乐部会员,同时领取会员证;
会员证有效期为壹年,期满前15天须办理续会手续;
三、会员权利
1、会员有权受到车友俱乐部的尊重与礼遇;
2、会员有权得到车友俱乐部每次活动的通知与计划;
3、会员有权得到会员证、免费标准会徽及车身帖;
4、会员有权参加车会的各项活动;
5、会员可享受车友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汽车服务。
6、对于为俱乐部车会带来各种利益的会员,车会将给予适当奖励。
四、车会主要服务内容
1、向会员提供驾驶员、车辆证照、规费到期提醒服务;
2、向会员提供车辆年检、过户、转籍、变更、补牌、补证等咨询服务;
3、向会员提供驾驶证年审、换证、补证、转籍、异动等咨询服务;
4、向会员提供路桥费、车船使用税等规费缴纳等服务;
5、向会员提供保险费团购服务;
6、向会员提供在本公司的维修保养优惠服务;
7、俱乐部提供违章电子眼处理咨询服务;
8、俱乐部协助处理会员车辆的交通事故;
9、向会员提供维修、保养、汽配、交通信息等各项信息的咨询服务;
10、免费提供详尽的旅行咨询、信息及相关的行程设计;
11、免费提供车辆的信息咨询、驾驶技术咨询及相关的车辆维修、改装咨询;
12、定期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13、向会员提供因在旅途中出现事故、意外的必要援助;
14、与其他专业协会和组织交流,不定期举办摄影、旅行、驾车、探险、文化、艺术、业余无线电通讯、救护等专题培训;
15、为会员提供最新、最快、最全的车辆资讯。
五、会员义务
1、会员应在办理会员证时交纳会费,会费统一为**/年;
2、有义务向社会各界宣传本俱乐部倡导的文化理念与宗旨,为俱乐部建设出谋划策。
3、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规定交纳活动经费;
4、遵纪守法,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公众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古迹;
5、自觉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各方面的问题,关注俱乐部的发展;
6、发扬互助互爱的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7、未经俱乐部授权,不得以车友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参加其他活动;
8、入会车辆应按车友会要求粘贴车友俱乐部会标。
六、会员的管理
会员在俱乐部中的权益是平等的,但是会员入会的价值取向和需求存在差异,为了最大程度满足会员要求,车会将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方法。
1、有重点地进行安全教育、驾驶技能培训、参与各类赛事、汽车文化研讨、野外生存、车辆故障快速排除、旅游信息、摄影技巧的交流等活动、力争做到既有共性的培育,又有个性的发展;
2、会员的会员号采用终身制,每年注册一次,经俱乐部及本人同意后方可转让。
3、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活动规定,影响俱乐部形象,或给俱乐部造成信誉及经济损失者,俱乐部有终止会员资格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会员要求终止或更换会员资格的,俱乐部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终止或更换。
5、未按俱乐部要求,如期交纳会费者,视其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6、被俱乐部终止会员资格者,所交纳的会费概不退还;
7、会员自入会之日起,可自愿退会并办理退会手续,填写退会表格,退回会员卡。
第六章 重要提示
1、驾驶汽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驾驶者依法承担驾驶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俱乐部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但本会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
2、本章程之修改,解释执行等权利归大团结车友俱乐部车友委员会;
3、本章程自会员在“大团结车友俱乐部”入会申请表上签字始生效。
4、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车友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第七章 本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2、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3、单位编制被取消。
4、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5、本俱乐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6、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车友委员会。
2、本章程自大团结汽贸城董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市场部
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