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3C认证_3c认证是什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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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3C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认证,简称“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第一批实施3C认证目录内的19类132种产品如未获得3C标志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3C认证的常见问题

1.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第二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5号公告)3种产品。第三批发布《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04年第62号)4种产品。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1)、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

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电动工具(共16种)

6)、电焊机(共15种)

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0)、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安全玻璃(共3种)

15)、农机产品(共1种)

16)、乳胶制品(共1种)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消防产品(共3种)

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

1)溶剂型木器涂料

2)瓷质砖

3)混凝土防冻剂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1)入侵探测器

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2)防盗报警控制器

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4)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3.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第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

认证标志,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第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5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凡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5年10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6.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那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7.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2年第60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9.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认证依据的标准;

3)认证模式;

4)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获证后的监督;

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规定。

10.谁可以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

产品的认证申请。

11.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3.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它需要的文件。

5)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4.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6.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8.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19.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20.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

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领导批准实施。

21.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22.监督频次如何确定?

答:一般情况下,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第13个月(电线电缆、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第7个月)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可延长2个月。

23.什么情况下CQC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

24.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

答: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认证

机构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5.特殊情况下能否在现场进行检测?

答: 特殊情况下诸如:产品重量,体积或配电限制等因素确需现场检测时,由检测机构核实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CQC做出决定。

26.企业能直接向检测机构递交CCC证书的申请吗?

答:申请最终应递交到CQC的相应产品认证处,然后CQC指定相应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27.CCC认证申请可否递交给CQC分中心?

答:申请直接递交到CQC总部,当然也可以通过CQC分中心转交。

28.进行定牌生产的产品如何申请CCC认证?

答:生产厂或订货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CCC认证。

29.单元划分由谁确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CQC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CQC制定的其它解释文件确定。

30.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CCC认证证书没有有效期限制,靠CQC监督检查维持其有效性。CCC临时证书的有效期截止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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