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情况的报告_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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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文件

太平寿冀„2011‟号签发人:乔宁

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监管指引》情况的报告

河北保监局:

根据河北保监局下发的《关于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通知》(冀保监寿险„2011‟152号文件)要求,太平人寿河北分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部署,逐一对照,全面总结经营管理现状。现将贯彻落实《监管指引》情况汇报如下。

一、缜密组织,全面宣导

保监会、银监会联合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后,太平人寿河北分公司及时开展宣导,加强学习。利用分公司部门经理例会,对分公司部门经理层级进行宣导,提升中层管理意识;组织合规联系人例会,对各部门、各机构合规联系人整体宣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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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险提示,提升员工层级执行意识。

二、贯彻执行,全面落实

(一)注重深化合作,合理选择渠道

太平人寿河北分公司注重品质管理,稳健经营,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业务提升的同时,更加注重渠道选择。目前,河北分公司银保业务主要合作渠道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业务占比超过90%。在重点合作渠道中,通过洽谈1+1合作网点、创新销售模式,进一步增强深化合作能力,切实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规范签署合作协议

贯彻执行《监管指引》要求,统一由河北分公司与合作渠道的一级分支机构(省分行)或区域性商业银行总行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会主要条款包括代理产品种类、代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单证及宣传资料管理、反洗钱义务、双方权利责任划分、争议的解决、合作期限、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规范手续费支付管理

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依据《河北省保险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与银行合作渠道协商代理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切实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的通知》(冀保监发„2010‟19号文件)及《监管指引》要求,太平人寿河北分公司积极与合作银行渠道协商统一转账支付手续费问题。自2010年3月起,实现由河北分公司

统一支付全省银行代理手续费。

(四)规范客户经理资格管理

太平人寿河北分公司一直重视银保客户经理资格管理,对新人组织岗前培训,组织考取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上岗;注重衔接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定期核查,确保在岗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性。

(五)规范培训宣传管理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太平人寿总公司及时修订《太平人寿产品管理规定》,将原“产品销售宣传管理”章节改为“产品销售宣传与信息披露管理”,并对内容进行更新。同时,要求各级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河北分公司银保销售支援部下发《关于规范银保产品宣传材料管理与使用的紧急通知》,明确禁止各机构自行设计、印刷产品宣传材料,培训资料及产品说明会讲师课件要符合监管规定。各类产品宣传折页统一使用总公司设计、印刷材料,内容包括风险提示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六)规范客户回访管理

目前,太平人寿各项业务的客户回访统一由集团共享中心电话中心进行电话回访。同时,共享中心按照监管规定制定统一的回访流程及回访要点。共享中心会及时将回访发现问题以工单形式下发至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为提升工单处理实效,太平人寿河北分公司运营部下发《工单办理管理办法》,明确各类工单处

理流程及实效。

三、全面自评,发现问题

(一)合作网点资格管理方面

《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获得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授权。目前,合作网点中存在部分合作网点正在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未办理完毕的情况。

(二)代理网点投保提示张贴情况

《监管指引》规定,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臵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目前,合作网点中存在部分合作网点未张贴投保提示的情况。

(三)银保通单证管理方面

按照公司要求,银保通单证应直接发放至合作银行渠道的市级分行。但是由于各银行要求不一,内部操作流程不一致,导致部分渠道银保通保单需要公司发放至支行或网点,对保单领用及回销登记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四)重大事件联合应急机制不完善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作为重大事件,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当共同制定重大事件处理办法、指定专门人员、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建立共同信息披露

机制,在出现重大事件时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

目前,太平人寿河北分公司已经建立分公司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制度,还需与合作渠道进一步沟通,完成重大事件联合应急机制。

(五)反洗钱义务有待进一步明确

《监管指引》规定,代理协议应当包括反洗钱管理义务。目前,与主要渠道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反洗钱管理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四、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1.加强与银行兼业代理网点的培训与沟通

将监管机关对于银行业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纳入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培训课程中,提升其合规经营意识。加强与银行管理层的沟通,解决兼业代理网点张贴投保提示问题,全力协助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工作。

2.规范销售行为,防止销售误导

围绕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严格执行投保提示、风险评测、客户签名、客户回访、信息披露等监管政策,明确销售禁语,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机制。确保销售人员清楚销售、消费者明白购买,将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3.深化1+1网点合作

加强对主要渠道现有1+1合作网点维护,强化方案宣导力度,通过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网点活动率,拉升业绩平台。

4.推动新型销售模式

严密组织内部培训,使内勤及渠道经理、营业部经理层级人员全面掌握新型销售模式操作流程及要求;通过对合作渠道进行系统化培训,提升合作网点自主经营能力,结合理财沙龙活动,实现业绩增长。

特此报告。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贯彻落实监管指引报告

拟稿:卢冠杰校对:郭瑞明共印3份2011年6月14日印发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代理关系 第一节 合作对象 第二节 代理资格 第三节 代理协议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保险产品 第二节 代理费用 第三节......

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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