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_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
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简称:山商北京校友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ociation In BEIJING”。
第二条 本会由在京工作与生活的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自愿组成,作为校友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促进在京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校友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各地校友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在京校友、教职工搭建沟通交流、互助合作的平台,为校友与母校搭建服务与回馈的平台。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工商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临时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东楼C座B3-A02-0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多种形式联谊活动,加强北京校友之间以及与母校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会与校友会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友好交流与互助往来;
2、组织北京校友开展教育培训、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学术交流等领域的专题交流与相互协作,促进北京社会经济发展;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3、宣传母校发展成就和校友业绩,激励校友建功立业;
4、合法协助母校搞好社会捐赠,促进母校发展;
5、积极组织当地公益活动,奉献社会;
6、向学校反馈社会对学校培养人才的需求;
7、协助母校搞好教学、科研,促进好的项目孵化及创业;
8、促进毕业生更好更优就业;
9、协助促进校友间的事业发展与合作;
10、协助母校筹备和组织相关重大联谊活动;
11、编辑、出版校友会内部刊物;
12、组织北京校友会的其他相关活动;
13、承接校友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范围包括:在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习过的各种办学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含外籍教师、兼职教师)等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志愿加入本会;
3、(曾)在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习、生活或工作过。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1)优先享用本会内部的创业、就业和业务拓展合作等信息资源;(2)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会员服务和会刊服务。
4、对本会工作及财务管理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5、对本会工作活动建言献策;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其他依照本章程应享有的合法权利。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向本会反映校友的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6、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支持和关心母校的发展;
7、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缴费会员与非缴费会员,按自愿原则由会员自愿。(缴费原则与标准请参见财务制度试行办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选举和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罢免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是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对未能到会的理事可以通讯方式征求意见,或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出席并代为表决。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与会理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决定聘任和罢免荣誉会长、名誉名长、顾问;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设立职能部门、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
9、领导本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10、确定会费标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必要时常
务理事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代行使常务理事会职责,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必要时会长办公会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增补常务理事须经会长办公会提议推荐,并请理事会追认。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秘书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名誉会长由社会知名校友,且能为校友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校友担任。顾问由有社会影响力的校友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校友中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有热情、有能力、有奉献精神,自愿为校友服务的。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或转为名誉会长,或转为顾问。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需延长任期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领导本会的全面日常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决定职能部门、实体机构的兼职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常务整理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负责;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领导
1、主持各职能部门、实体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会决定;
3、协调各职能部门、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完成理事会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联络部,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负责组织、联络校友参加校友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注意吸收新会员,扩大校友会会员队伍。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宣传部,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负责校友会线上线下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和校友会活动及母校情况,收集信息。
第三十条 本会设财务部,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负责校友会财务、会务,2、提名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常务理事按制度对本会采购设备及办公用品、礼品以及相关办公经费的审批。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外联部,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负责组织本会与母校、以及外地校友会等的定期联络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会员缴纳会费;
2、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3、承担校友项目和接受校友资助;
4、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开展相关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校友自愿原则收取会费和爱心捐助。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遵照国家会计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 关规定执行。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更换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理事会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善后事宜处理完后,校友会自动终止。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5 年 5 月 15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