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材料)_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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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河 北 省 企 业 家 协 会冀企培字[2007] 27号 关于开展第二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验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各直属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四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在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共同领导下,曾于2001年在全国率先开展该职业的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国家职业资格三、二级),省内近两千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企业中高层管理干部参加了培训和鉴定,其中大部分学员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该职业已经开始进行全国统考(职业资格一级除外)。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效提高我省企业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请见附件一),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与河北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首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鉴定工作已经结束,近百名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鉴定,取得了良好效果。应广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要求,并报请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同意,第二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定于2007年11月10日-18日在石家庄举行,请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及各企业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一、培训鉴定目的旨在帮助我省广大企业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队伍,从而对我省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培训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同时邀请劳动保障部有关专家对学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前辅导。

三、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四、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五、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11月10日-17日(11月9日报到)鉴定考试时间:11月18日

六、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只针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开展试验性培训及鉴定工作。

七、申报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八、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九、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十、有关费用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考试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十一、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

为保证必要的自学时间,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二)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阅历核查表》、教材及考务安排。申报人员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阅历核查表》寄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并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报至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进行审定。

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可在本系统内开展相应组织工作,具体事宜可与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或与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联系。

十三、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45号冶金大厦902室 邮编:050019

电话:0311-86031906,85696960,85696871,85696868,85696958,856962

53***,13903310

421传真:0311-85696912,85696901,85696902 联系人:崔建茹、胡俊霞、冯蕊、杨风景、李志肖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开展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的批复

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开展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请你中心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对培训合格者,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全国统一鉴定试点的要求组织鉴定,省劳动保障厅对鉴定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此复。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注:

1、此表可复制

2、邮局汇款:

邮政编码:05001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45号冶金大厦902室收 款 人:张珍或蒋蒙宁

3、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平安支行 账号:819400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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