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现实认定党员工作办法_党员民主评议自我认定
民主评议、现实认定党员工作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民主评议自我认定”。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办法
为单位,由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1、评议内容。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理想信念。是否存在丧失理想信念的问题;是否存在不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已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不拥护、不执行的问题。
(2)宗旨观念。是否存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
(3)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诬陷他人的问题;是否存在搞非组织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散漫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等问题。
(4)工作作风。是否存在工作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等问题。
(5)廉洁自律。是否存在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参与赌博等问题。
(6)道德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社会公德,见利忘义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
民主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党支部庭成员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活腐化的问题。
(7)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2、方法步骤。
(1)准备工作。民主评议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党员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张贴。
(2)组织测评。评议会议由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组长主持会议,上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指导组参会,下发《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设立秘密写票处,参加评议人员根据党员事先在党务公开栏张贴的党性分析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3)汇总打分。按照“(优秀票×40分+合格票×20分+不合格票×0分)/收回票数=总分”的方法得出每名党员的民主测评分。监票人和计票人汇总党员的评议得分,填写《民主评议党员得分汇总表》,评议结果在会上公布。
党员现实表现认定工作办法
依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由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对党员现实表现进行认定。
一、认定依据
对认定事项实行逐项累计加扣分制,扣满60分为止。
1、加分项目
(1)党员积极支持“三改一拆”等市乡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能配合做好直系亲属工作,加5分。
(2)党员积极支持“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乡村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加5分。
(3)遇抗台、防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时,率先垂范,表现突出的,加5分。
(4)带头化解信访,维护社会稳定,获得乡级以上个人先进荣誉的,加5分。
(5)有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受到乡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以上项目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由党员自行申报,经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审核上报,由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委员审核认定。
2、扣分项目
(1)曾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分别扣30、35、40、50分。(2)违反《土地管理法》,出现“四违”行为,即违法建设、违法开采矿山、违法轧(洗)砂、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在执法部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扣20分;拒不改正,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0分。
(3)发生赴绍兴、省、京越级个访(包括教唆、指使他人)的,每次分别扣30、40、50分,参加越级集访或敏感时段非正常上访的加倍扣分;参加诸暨市集访的,每次扣30分。
(4)个人主义严重,不顾大局,阻挠(包括教唆、指使他人)市乡重点工作或村公益事业建设,特别是影响征地、拆迁、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正常开展的,扣30分;造成重大后果的,扣50分。
(5)不守诚信,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长期(1年以上)占用、挪用公款公物,无正当理由长期(1年以上)拖欠集体各类款项的,扣30分。
(6)党员(或直系亲属)违反“五水共治”有关要求的,扣30分;所属企业造成污染,被执法部门或乡级相关部门查处的,扣50分。
(7)品质恶劣,作风败坏,不尽赡养、抚养义务,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0分。
(8)面临抗台、防火、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时,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的,扣20分。
(9)参加党组织会议时扰乱会场秩序的,扣20分;发展党员过程中个人收受好处的,扣40分;在村级组织换届等各类选举中行贿或收受贿赂的,扣50分。
(10)不按时交纳党费的,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不交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性分析材料的,扣10分;不参加民主评议的,扣20分;不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的,扣30分;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扣50分。
乡职能办(中心)涉及本部门职责对应扣分项目的,应做好与村的信息对接、反馈和党员身份核实工作。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做出初步考评结果,并上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委员会对上报内容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二、其他规定
1、对因同一问题受到不同层级处理的,依最高处理级别扣分。
2、对因违法违纪行为基本属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纪委尚未作出处理意见的,参照认定依据第1条标准扣分。
3、党员确因身体或年龄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参加各种党组织会议活动的,经考评工作小组确认后,现实表现认定中不扣分。
4、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需认真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考评工作小组有关成员扣3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警示党员。
5、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在指导组指导下,根据认定依据内容,对党员的现实表现逐一认定。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记入《党员现实表现认定表》,附以相关证明材料,由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