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楼盘认购须知_房地产楼盘预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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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须知
欢迎阁下购买本公司物业,在购买前,请仔细阅读本认购须知,如阁下有任何不明白之处,请向本公司职员垂询。
一、购房须知
1、凡购买XX花园物业,均由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发给房屋所有权证,确认该物业的产权属购买者所有。业主具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有自由买卖、出租、继承和抵押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个人认购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若以法人单位名义购买,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以及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未成年人购房由其监护人办理并且提交监护人公证书。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银行按揭及房产证等相关费用。(均按防城港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二、认购手续
1、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基础上,认购者明确表示对预购物业的意向和接受预购优惠时,须先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套,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确定所购买物业的房号、售价、付款方式。
2、认购方需于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3、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30天内由本公司办理房产备案登记,认购方按通知领取合同。
4、认购方接本公司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安排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三、办理房产证参考费用(下述税费均由认购方交纳,如有变动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1、契税:建筑面积144㎡以下的按总房款的1.5%缴纳,建筑面积144㎡以
上(含144㎡)的按总房款的3%缴纳。(财政局收取)
2、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户。(房产交易所收取)
四、注意事项
1、详细楼宇图则以防城港市有关部门最后批准之图则为准;
2、银行按揭程序、费用按银行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详见《按揭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