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组管理规定_监理部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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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金 科 监 理 公 司 白 碱 滩 区

监 理 组 内 管 理 规 定

1、遵守公司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2、项目组成员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当月考核5分。

3、现场签证必须在甲方、监理、施工共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签字,并且由专监、总监共同签字后方可有效,不认真核实工程量就签字的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当月考核5-30分。

4、每周一下午18:00开组内会议,组内人员无故不参加者考核5分。

5、在公司检查、质监站检查和建设部检查工地时,如不认真准备,监理资料出现缺失和遗漏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当月考核5~10分。

6、在公司检查、质监站检查和建设部检查工地时,发现有不合格原材料已使用,现场监理未发现或不作为(没有整改监理通知单)的情况,当月考核10分。

7、所监理工程因为工作不认真或失职、不作为而被业主投诉的,视情节轻重当月考核5~20分。

8、监理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而不知道或不作为(没有整改监理通知单)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当月考核5~20分。

9、因监理工作失职而被甲方罚款的,当月考核10分,罚款部分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10、旁站监理工作时无故脱岗的监理人员,当月考核10分。

11、不认真检查、核实施工现场真实情况,随意在工程资料上签字的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当月考核5~20分。

12、总监安排的工作不认真执行或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当月考核5~30分。

13、金科监理公司监理工作手册作为白区监理部最低执行标准。

金科监理公司白碱滩监理部

2014年4月1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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