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_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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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何规定?
答:高速公路是指符合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置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供机动车辆高速通行的道路。根据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严禁进入高速公路。拖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机动车、电瓶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行驶速度达不到50公里/小时的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进入高速公路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辆载货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载人,不得超过固定的座位数,行驶中乘运人员不得在车内站立。(2)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含随车装卸人员)。(3)货车载物其长度和宽度均不得超出车厢。(4)载运危险物品在高速公路上通行,须经公安消防、交通部门批准。
机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入口后,应在规定车道以规定车速行驶。在主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辆,最低速度不得低于50公里/小时,最高不得高于110公里/小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一般情况下以100公里/小时以上速度行驶时应保持100米以上行车间距;以50公里/小时以上速度行驶时,应保持50米以上行车间距。机动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使用远光灯。但遇对方来车灯光眩目时,可变换远、近光灯示意,互相改用近光灯,并降低速度、高速公路上,不准机动车调头、倒车及穿越中央分隔带,在没有紧急、危险的情况下,禁止停车或临时停车。机动车因故障等原因必须停车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尽可能驶离主车道,将车停放在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边缘线外,如已在车道内停车无法移动的,必须在车后放置紧急停车标志。同时,用路边紧急电话向管理机关报告,等候救援。严禁拦车救援和在主车道上修车。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放置紧急停车标志,同时使用紧急电话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组织自救,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