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团章程_志愿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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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是由本学院自愿参加,为学校与社会提
供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团体。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以下简称志愿团)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必须遵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志愿团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学
院,为学校,为社会以及需要帮助的个人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院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院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志愿团受学院团总支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的基本任务:
(1)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2)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
志愿服务。
(3)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4)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院青年支援服务活动,协调、指导院各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
展工作。
(5)开展与其他学院,高校青年志愿者团队的交流。
(6)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
本团队组织管理的专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 志愿团组成第六条 志愿团由团长、副团长、委员、院直属团员及普通志愿者组成。
第七条 志愿团的最高权力是志愿团理事会,领导志愿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的构成志愿团团长:由团总支、学生会副部以上级干部竞选产生。
副团长:由团总支、学生会所有干部竞选产生。
理事:由志愿团主要干部面试优秀志愿者产生。
委员:由志愿团理事会竞选,或面向全院志愿者招新产生。
(1)团长总体规划志愿团发展,并于每季度或每学年期末对志愿团活动进行总结;
(2)副团长具体管理志愿团日常事务,负责制定活动计划;
(3)委员知道、监督团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副团长、理事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管理;
(5)所有已向志愿团递交入会申请,经审察通过者即成为本团队青年志愿者,志愿团将
为每位志愿者建立档案;
(6)直属团员是指本团队志愿者自发成立的,有组织、有目的、有机会的开展日常性志
愿服务的志愿者小组;
(7)志愿团干部每学年改选一次,中期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由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的产生:本院学生在认真阅读志愿团章程,同意章程内容后,自愿向志愿
团提交入团申请,经志愿团理事会审察通过后即成为志愿团青年志愿者。志愿团将对每位志愿者建立档案,主要记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第十条 志愿者的定义:
(1)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
帮助的人。
(2)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
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退出志愿团:若志愿者有意要退出本团队,应主动到志愿团秘书处办理退团手续。若志愿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者,志愿团将给予其退团处分。
第十二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承认志愿团章程;
(3)具备与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和志愿服务工作。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本团队的活动;
(2)优先接受本团队的培训;
(3)享有本团队理事和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志愿团的章程,执行志愿团的决议,完成志愿团交办的工作。
(2)维护志愿团的合法权益,宣传志愿团宗旨,自觉维护本院青年志愿者的形象,以实
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对社会的影响。
(3)对志愿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其监督。
(4)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或者违背社会公
德的活动。
第十五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六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志愿团团员,团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团队,并交回团员证。
第十七条志愿团团长任命副团长对志愿者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志愿者参加社会性活动,按时间存入个人档案;院级活动按次数记录;志愿服务小组的活动由副团长考评。理事需定期公布记录情况,若对理事考评有异议,应首先向志愿团团长或秘书提出。
第五章团员
第十九条志愿团实行团体团员制。
第二十条志愿团团员的产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志愿团的志愿者自愿提交成立志愿服务小组申请书,经理事会批注后成为预备团员;经理事会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团员。团员考察期为一个月。考察不合格者,可申请延长一个月的考察期。不合格者,不予通过。第二十一条团员受志愿团副团长和公众的监督,如检举团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立即取消其团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志愿服务不积极,服务意
识不强者,给予警告处分。如预备团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则取消其预备团员资格。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志愿团是服务于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三条志愿团经费来源为:党委、政府或共青团对志愿团的支持;学院内部的支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团费以及正常运作而筹集资金的基金等。
第二十四条资金的支出包括启动资金和日常经费支出。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志愿团发展时所必需的有关设备、工具等,志愿团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志愿团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建立青年志愿者基金,进行志愿团经费的统一筹集和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组织具体接受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共青团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志愿团所有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借用甚至占有。
第七章对青年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及表彰
第二十七条例会考核:理事会例会、学生会例会应准时到会,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说明理由,违背讲予以批评并由秘书处记录在案。
第二十八条由秘书处和组织策划部一起完成对团员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记录,对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校优秀志愿者,院优秀志愿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志愿团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志愿团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志愿团具体结构,各个部门构成,职责附后。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志愿团
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