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政策知识问答_国家慢性病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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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知识问答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其报销标准为:
1)、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年度补助不超过2000元; 2)、肝硬化,失代偿期,年度补助不超过2000元;
3)、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中医及对症治疗,年度补助不超过2000元;
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年度补助不超过300元;
5)、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结石在0.5cm以上,年度补助不超过400元;
6)、乙型病毒性肝炎,年度补助不超过500元; 7)、精神病,年度补助不超过500元;
8)、脑血管病后遗症,年度补助不超过800元;
9)、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年度补助不超过300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由哪家医疗机构认定?
答:患有以上9种特殊慢性病的参合患者均可在杨凌示范区医院相应的慢性病诊断小组进行认定,并由相关医师向患者开具慢性病门诊病历;泌尿系结石患者可以选择在杨凌示范区医院、杨陵仁和中医院、杨陵常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家医院中任何一家进行泌尿系结石病的认定;精神病可以选择在杨凌示范区医院或杨陵精神病院进行特殊慢性病认定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哪些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可以报销?
答:患有特殊慢性病参合群众持合疗证和慢性病门诊病历到以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医院应在病历上填写诊疗记录,并提供门诊处方和门诊发票,所发生的费用方可得到报销。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实行年终集中办理,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办理期,参合患者持相关材料在杨陵区合疗办办理补助手续。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合患者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手续,需提供:
1、合疗证及缴费发票
2、户口本及身份证、3、慢性病门诊病历、处方
4、门诊费用发票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有没有办理时限?
答: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参合群众在年底集中进行办理。参合患者应持报销材料于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区合疗办办理补偿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杨陵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