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夺红旗、创先进、争标兵活动实施意见_创争活动实施意见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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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夺红旗、创先进、争标兵活动实施意见

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促进各项工作争一流、上水平,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夺红旗、创先进、争标兵”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强力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和“一线四新”战略部署,激励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在实施“十二五”规划中干事创业,为打造经济强县、文化大县、旅游名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动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夺红旗、创先进、争标兵”活动,培养选树一批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叫得响、过得硬、影响大,具有示范效应和品牌效应的红旗乡镇、先进集体和标兵个人。

红旗乡镇以17个乡镇和373个行政村为创建主体,重点以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成绩作为评定标准。主要选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 展,各项工作一流,在实施“一线四新”战略、建设环首都绿色经济圈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镇和“两委”班子团结有力、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基层民主制度执行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好、农业产业化程度高、农村群众收入高、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农村。

先进集体以县直各单位,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乡镇基层站所,民营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为创建主体,重点以团队作风、工作业绩、外在形象、突出贡献作为评定标准。主要总结选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考评在全市处于先进位次或重要专项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位置的先进单位;团结务实、勤廉高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室;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在生产经营、科研攻关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先进车间班组;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受到服务对象广泛认可的先进窗口单位;心系三农、奉献社会,在服务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等。

标兵个人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为创建主体,重点以岗位奉献、创业致富、服务社会等作为评定标准。在机关单位,重点选树默默无闻、爱岗敬业的公务员标兵;在事业单位,重点选树作风扎实、业务突出的行业标兵;在企业单位,重点选树技术精湛、绩效突出的生产标兵;在农村社区,重点选树带头创业、率先发展的致富标兵。

三、方法步骤

“夺红旗、创先进、争标兵”活动以基层党委为单位,按照自上而下发动与自下而上申报相结合、开展争创活动与完成本职工作相结合、分级评选推荐与综合审议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步骤如下:

1、制定方案。各基层党委按照县委《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具体的“夺、创、争”活动实施方案,于XX年12月5日前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制定的实施方案,既要体现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特色,又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符合当前实际,又要高于日常水平;既要有具体的活动载体,又要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既要有刚性评价指标,又要有具体推进措施。

2、组织争创。各基层党委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地方党委、政府和机关单位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整体工作创先争优、上档升级,努力争创红旗乡镇和先进单位;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攻关、劳动竞赛、达标升级、岗位练兵等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热情和工作激情,调动各基层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争创红旗村、先进集体和标兵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

3、舆论宣传。《xx报》、《xx电视台》等媒体和《创先争优活动简报》要开辟专栏,集中刊登各争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各基层党委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随时总结、随时推荐上报,不断扩大典型的影响面、放大典型的示范效应。

4、推荐评定。按照基层单位和个人自评、群众测评、领导点评、党委会议定评的方式确定初评名单。各党委将初评名单报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组织、纪检、计生、信访等部门资格审查后,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部分离退休老干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

5、表彰奖励。县委在党的十八大前召开表彰大会,命名表彰首批红旗乡镇、先进集体、标兵个人。红旗乡镇和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优先评定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上浮一档级别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优秀率提高10个百分点。红旗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内基础职务补贴提高10%,村党组织书记优先进入乡镇事业编制,特别优秀的经组织考察可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上浮一档级别工资,优先列为乡科级后备干部;其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 励。获得标兵个人称号的,属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的人员,上浮一档级别工资;其他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党委对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标兵个人也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集中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将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挖掘、总结其先进事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深入宣传,积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县上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1、紧密结合实际。各级党组织要把“夺红旗、创先进、争标兵”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紧扣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鼓励基层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以“夺、创、争”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强督导检查。各党委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县委对命名表彰的红旗乡镇、先进集体、标兵个人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如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集体访和越级访,或因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或被市以上部门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随时取消其荣誉称号;对已命名 的标兵个人,因承诺事项完成不到位或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和负面影响的,随时取消其荣誉称号。

3、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总结“夺、创、争”活动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把好的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同时,要把“夺、创、争”活动与“七一”表彰、年度表彰相结合,建立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作用、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经常性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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