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煤炭行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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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吴 军
〔内容摘要〕 通过分析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煤炭 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作者介绍〕 六盘水市税务学会
作为煤炭资源主产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煤炭产品的旺势需求、价格上扬,我们的资源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抓好该行业的税收征管,对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拓展税收增收空间,具有深远现实的意义。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存在下列影响该行业税收征管质量的问题。
1、企业分布范围广且交通条件差。
以水城县国家税务局玉舍分局目前所辖的煤炭生产企业来说,53对煤井遍及五个乡,且大部份企业多座落在深远偏僻的山区,最远的企业距离分局所在地达45公里,加上煤炭运输车辆多为几十吨的重车,使得路况本来就差的简易矿山路更为崎岖不平,而分局人员少又承担着大量的阶段性工作,日常税收管理的深入难以为继。
2、企业生产行业性特点明显,原煤产量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我市煤炭生产均为地下作业,其生产时间、班组,投入生产工人数及班组产量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尤为重要的是:作为发放生产工人个人工资的原始依据——班组工人个人产量记录,生产工人基本不保存,损毁现象较为严重,导致税收管理员取证困难,增加了准确掌握企业月生产总量的难度。而且,由于各个企业因矿井深度、地质条件及生产设备等要素条件的不同,使得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能耗物耗测算法推定的企业月生产数量与实际生产数量存在较大误差。
3、企业营销不规范,给日常税收管理带来困难。
目前,煤炭生产企业的大部份营销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①大量现金交易的现象依然存在,且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与业主个人储蓄账户在使用上主次不分,部份企业的基本结算账户多用于银行划解税款,个人储蓄账户却成为结算资金的“基本账户”,混用现象屡见不鲜,加之现在我国银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税银两家的信息交换机制也未建立,税务机关难以有效掌握纳税人开设账户及资金流情况;②购销合同签定随意性较大。除了与水钢等大型企业签定的合同较为正规外,与其他一些私营性质的需煤方签定的购销合同可以适时涂改;③由于国税、地税、运管等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互通机制,拥有运输车辆的煤矿企业不但不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而且还利用“市场参考价格”及地税部门对运输营业税实行定额征收的缺陷,人为剥离计税收入,侵蚀增值税税基。
此外,从少数企业的日常咨询中了解到一个应引起关注的问题,有些业主反映经常接到“两广”地区的不明电话,告知能让企业取得“包认证”的运输发票。如果此事属实,那给日常税收管理带来的就不仅仅是困难了。
4、企业设置账簿不规范,财务核算不严谨,给税收管理员的日常账务检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由于绝大部分煤炭生产企业都是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尽管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账建制(部份企业还使用财务核算软件),但业主自己心里装着一本“账”,且所聘请的财务人员或为兼职或为业主本人的亲朋好友,其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资料大多是事后从业主处取得,业主给什么就做什么,财务核算环节事前审核原始凭证的监控功能缺失,这种情况下所做出的账务处理不但难以体现客观性的记账原则,而且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整个生产销售过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部份业主个人或对几家煤矿享有所有权或在几家煤矿占有股份;还有的就是一个财务人员同时兼做多家企业的会计。从面上来说,尽管这种现象能给税务人员的检查带来些许的方便——也就是少了些往返的麻烦,但是,企业之间财务信息的互通,给日常税收管理带来的却是更大的困难。
5、从依法治税的角度而言,对煤炭生产企业实行依税务机关核定的“市场参考价格”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管理方式,不仅没有法律根据,而且也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①纵观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除了有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实行预缴税款管理方式的法规依据外,尚未有对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预缴税款管理方式的相关依据。依照“税收法定”的原则,现行的对煤炭企业实行依“市场参考价格”预缴增值税的管理方式应属政策扩大适用。②“市场参考价格”难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税收日常管理的深入难以为继,税务人员对各企业产品规格、质量、供求关系等影响市场价格的因素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场参考价格”核定,往往是参照历史数据及经验,采用加减法人工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核定模式,而且煤炭市场价格变数较大,所制定出来的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出入较大,就同一企业而言,其销售价格也有低于参考价格的情况(如电煤),这不但给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不便,也给日常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③由于行政公信力的客观存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参考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为纳税人剥离计税价格提供了“合理”的依据,还美名其曰“井口价”。
针对上述影响煤炭行业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的因素,结合当前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力求突破。
1、调整充实基层分局人员,把懂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具有较高素质税务干部充实到税收征管一线,实施专职税收管理员制,并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信息技术等知识的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2、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完善与工商、地税、银行、煤炭、运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办法,甚至可以考虑借鉴公安部门刑侦工作中的“线人”制度,建立有专人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的“线报”办法,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以增强税务机关对煤炭企业产品流、资金流及自有货运车辆等情况的掌控能力。
3、加大对货物运输发票特别是来自省外、市外地区货物运输发票的检查核实力度。实行“两票”同行,即针对煤炭企业有销售必有运输的特点,销售方或购货方所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必须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号码,以进行双向比对,确认企业运输费发生的方向及销售行为的真实性。
4、加大对企业建账建制工作的督促力度,规范企业营销行为。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严格要求企业依照《企业财务核算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不得做收做支现金。规范使用银行基本结算账户,除了小额现金支出使用备用金外,所有大额度资金结算全部通过银行进行。对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实行重点管理,防止企业利用销售过程中部份购货方不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会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产生。规范会计代理行为,防止企业利用其相关会计信息的互通做“串账”现象的出现。
5、取消煤炭企业领用‘六盘水市煤炭产品专用发票’时依“市场参考价格”预缴增值税的管理办法,建立一个有效的煤炭产品市场交易价格信息联动机制,具体操作流程为:统一制作《企业耗用原煤购进价格明细调查表》,由各基层管理分局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按月填报县局征管业务部门,县局征管业务部门以供煤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将调查信息分别返馈各基层管理分局,由基层管理分局到企业进行入户比对,对有异常迹象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问题突出的作为重大涉税案件线索上报市局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同时,为了充分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取消预缴税款管理方式后,可要求企业开设一个只能存入不能支取的缴税账户,如企业因政策或资源耗竭等原因关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款清算后,企业方可销户,这样也能保证企业发生产权转让后税款的安全到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