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格电子市场商户进驻服务合同(一期)_苏州市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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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格电子市场商户进驻服务合同
经营单位号: _ 甲方: 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纵横国际电子博览城(苏州)有限公司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商户经营场地范围和位置
1.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的苏州赛格电子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位于苏州高新区滨河路588号,与竹园路交汇处。1.2 甲乙方根据丙方的主营范围,经与丙方协商,将市场内的层
区 号 1 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作为丙方经营场地,丙方将此经营场地用于经营 产品(具体经营产品需符合甲方规定的楼层业态)。丙方在经营场地内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市场管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文明经营公约》、《安全责任书》、《商铺装修管理规定》、《赛格电子市场日常管理公约》(详见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四)。
2、入驻期限
2.1本合同入驻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2.2本合同期满,丙方如要续租,必须在期满前1个半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作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3、综合服务费及押金
3.1甲乙方按丙方铺位所处位置及所占用的建筑(使用)面积向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 元/月,合同期内总计(大写),(小写)。
其中:
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元/月,合同期内总计(大写),(小写)。
乙方收取场地及设施使用费 元/月,合同期内总计(大写),(小写)。
备注: 3.2甲方向丙方收取综合押金 元。3.3甲方向丙方收取财产保险费: 元/年。
3.4甲方向丙方收取其它费用:
3.5丙方经营场地用电实行先购买后使用。电表计量为实际用量,电费按 元/度标准计算(含输差),如遇有关部门调整能源费收费标准,甲方将相应调整。
3.6丙方使用电话可直接向电话公司申请,并自付电话费。丙方正常使用中造成的线路损坏,由甲方安排协助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4、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综合服务费、综合押金及其他费用3.3、3.4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元,年 月 日前付清 元,年 月 日前付清 元,年 月 日前付清 元。
4.2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均为先付费后使用,丙方必须按期向甲乙方缴纳相关费用。如逾期缴纳,则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5、综合押金的返还
5.1 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交付甲方综合押金,此综合押金在本合同期满且丙方办妥离场手续并折抵丙方应当向甲乙方缴纳费用的三个月后,退还丙方(不计利息)。
5.2 如甲方不能将经营场地提交丙方,甲方应返还丙方全部综合押金;如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不能在合同开
始起15天内入场经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部综合押金归甲方所有。
5.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乙方支付有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罚扣丙方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综合押金,罚扣丙方综合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5.4 入驻期满,丙方从到期日起计,必须在10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市场经营场地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手续,超过时间甲方按综合押金总额收缴丙方每天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5.5 入驻期满,丙方所在经营场地和铺位经甲方验收发现有损坏情况,由甲方维修部门核定修复费用,该核定的费用可从综合押金中扣除,罚扣丙方综合押金不足以弥补甲乙方经济损失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
6、合同的转让
6.1 入驻场地经营期间,如丙方需向 理,遵守市场的统一营业时间,不得有妨碍市场秩序和影响他人营业的行为。
10.3丙方应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切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因丙方经营的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者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法律或司法部门要求甲乙方先行参加事件处理的,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丙方直接承担,由此造成甲乙方名誉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4丙方应保证其经销产品的合法性,如因丙方所经销产品发生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概由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5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爱护市场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财物,不得自行在场地内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因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商铺和市场内的火灾、盗窃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包括甲乙方和其他单位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和赔偿。
10.6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占用市场区域以及在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任何部位(包括对外玻璃面)设置、安装、悬挂、张贴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当依照甲方的统一安排指示进行。10.7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经营场地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
12、本合同终止时经营场地的交接
12.1丙方应于期满日将经营场地所在的铺位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并交还钥匙;如届时未能交付验收,或未能交还钥匙的,超过时间甲方每天按综合押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期满后,丙方仍有物品留剩铺位内的,视为其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12.2根据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