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报告_形势与政策分析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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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报告

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与营造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的政策环境、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员工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企业专利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密不可分。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尽快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关系到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关系到创新型新疆建设。

截至2011年12月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已完成1372家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表的汇总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并对六个主要开发区、十个行业14个地州市、天山北坡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企业数量、员工总数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知识产权机构及制度建立情况、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调研的1372家企业,员工总数达到232,753人,企业技术人员总数56382人,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21684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8.4%。调查结果显示,25.1%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多数挂靠在其他部门,而非专门的机构);28.1%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4.8%的企业与专利中介机构进行合作,53.0%(726家)的企业有科技研发活动及其经费投入;35.2%(483家)的企业申请过专利,56.3%(772家)的企业取得注册商标;调研企业2011年之前,平均每家企业拥有授权专利2.1件,万人拥有授权专利125.8件,2011年前百名技术人员专利授权5.2件,百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利授权13.7件。

通过实地调研和对上述数据分析发现,企业领导层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认识不足,缺乏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思考和制度设计。具体表现在:仍有47.0%的企业没有研发活动,64.8%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在:有74.9%的企业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71.9%的企业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即使20%多一点的企业有机构、有制度,但多数是挂靠在其他部门和不健全。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知识严重匮乏。调查企业平均申请专利仅有3.1件,拥有授权专利仅有2.1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太少,远不能满足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我区仅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6家。调查企业中高达75.2%的企业,没有与专利代理机构建立委托合作关系。这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我区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非常不利。

为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积极推进我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重要作用,提高企业专利申请数量、质量和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能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011年8月2日,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科技型企业开展消除“零专利”工作的通知》(新科高字〔2011〕95号),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2011~2013年)的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增强我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占有、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营造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等为主要手段,以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产出机制、运营机制、保护机制为目标,大幅度提高科技型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我区增

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新疆,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力争在三年的“消零”专项行动中,全区及各地州市在调研企业知识产权情况的基础上,“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年度消除率在10%以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库尔勒高新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区等区域“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年度消除率在20%以上。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服务工作、开展科技型企业专利工作现状调研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工作等六项。其中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地州市科技型企业专利工作调研和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重点指导和检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库尔勒高新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区等区域的科技型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地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科技型企业专利工作调研和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并指导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专利工作调研和消除“零专利”工作。

同时专项行动中还提出了鼓励政策。一是对对科技型企业专利申请资助进行资助。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含专利代理费),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含专利代理费),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以提高企业申报专利的积极性。二是对地州市科技部门、知识产权局和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每调查、统计、汇总一个企业给予1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地州市为30%,县市区为70%),完成当年本地区“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年度消除率指标的,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加大对“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申请专利资助力度,对“零专利”科技型企业三年内申请专利的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四是按照《专利法》规定,认真落实“一奖两酬”政策,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并将职务发明人的专利发明情况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这项政策的制定是典型的多元决策模型。从政策的酝酿、筹划„„都是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其工作的现实需要确定的。但在政策出台之前,政府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征求企业意见。调研报告显示,共有74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建议和需求共计131条,主要涉及政策、制度的建立,培训、指导,资金、奖励,专利信息服务,政府管理、协调等方面。从目前已出台的政策来看,政府显然较大程度的接纳了企业的意见。但这里的企业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自身研发力量较强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他们需要政府、社会的支持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这类企业应该算作利益集团。另一种是从未申请过专利的企业,向他们灌输知识产权意识,让他们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来积极响应此次活动,为今后的企业活动打下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这类企业应该算是民众。而同时,媒体的力量也不容小觑。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甚至科研工作的落后已在不同场合、不同形式的公开报道中大篇幅的暴露在公众面前,虽然这其中带来的影响不好量化统计,但这对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塑造良好的科研和知识产权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此政策的出台是典型的多元决策模型。

从政策如何制定角度来看,这项政策首先符合渐进模型。该政策指出,专利“消零”工作具体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所有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摸底把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了解清楚,为下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第二阶段是进一步深入到企业对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

专利进行挖掘。通过第二阶段的工作要指导更多企业建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培养一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第三阶段是让更多企业掌握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应用水平,提升其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该政策的后面两个阶段实际上只是前一阶段政策活动的持续,只是根据经验对上一阶段作出的局部调整。因为政府的资源和能力是有限的,决策者只能按照步骤先解决一个问题,在解决其他问题。

其次,这项政策还符合系统决策模型。该政策是典型的政策与其外部环境互动的结果。通过调研,政府得出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于是提出工作方案,设定工作目标。但每一年的工作目标,每一个地区的工作目标是不同的。程度好的地方、起点高的地方,工作目标会高一些。政策提出,力争在三年的“消零”专项行动中,全区及各地州市在调研企业知识产权情况的基础上,“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年度消除率在10%以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库尔勒高新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区等区域“零专利”科技型企业的年度消除率在20%以上。目标的不同,说明了环境对政府作出决策的影响。而每一阶段目标的不同则说明了政策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是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

从目前专项行动的实施过程来看,该政策是适当的。随着该活动的深入,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定会加大步伐,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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