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综述_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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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综述
一、中国保险业的恢复阶段(1979年~1995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商业综合保险公司,1979年开始恢复营业,从此中国保险业进入到强劲复苏下的混业经营阶段。细分此阶段其特征为:一是国资保险公司不断出现,二是外国保险公司开始重新进入我国,三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入保险市场。
第一,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恢复,交通银行1987年成立保险部,并于1991年4月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中国第二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1988年4月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蛇口区开业,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并于1992年6月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从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三足鼎立的局面开始形成。
第二,1992年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外国保险公司开始重新进入我国。9月,美国友邦成立上海分公司,是保险市场恢复后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第一家外国公司。随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亦在上海成立了分公司。
第三,保险公司投资主体丰富化,企业资本开始进入保险市场。1994年10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1995年1月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在上海成立,成为由企业出资组建的第二家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1992年之前,保险产品的营销模式以公司直销为主,而友邦公司将个人代理制引入我国,并且这种营销模式发展势头异常迅猛,随后保险代理机构也开始出现。恢复阶段的保险公司仍是混业经营,但在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从而中国保险市场混业经营的局面告一段落,中国保险业进入到了分业经营的发展阶段。
二、中国保险业的规范发展阶段(1996年~2000年)
为配合《保险法》的实施及其分业经营的要求,1999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中保集团,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集团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到了分业经营阶段。这一阶段的发展特点有三:一是分业保险公司不断涌现;二是外国保险公司大量进入我国,并且中外合资经营方式开始出现;三是保险行业进入国家监管下的行业自律发展阶段。
第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大批分业保险公司不断涌现。如1996年8月,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西安成立;9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10月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1998年10月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成立;1999年4月金盛人寿保险公司获准成立;2000年11月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和恒安人寿四家寿险公司成立;12月前身为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的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成立等。
第二,国外保险公司开始大量进入我国,并且来源区域和投资方式日益丰富。1996年11月,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与外经贸信托在上海合资设立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合资的寿险公司;12月欧洲瑞士丰泰保险集团成立;1997年5月,法国安盛巴黎联合保险集团获准在上海建立一家合资的人寿保险分公司;1998年10月,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同月中美合资保险企业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开业;1999年6月,中国人寿和澳大利亚康联金融集团的合资公司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开业;2000年6月,荷兰保险有限公司和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在中国筹建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显而易见,来源区域从第一阶段的美国、日本,此阶段扩大至加拿大、瑞士、英国、法国等国家,投资方式也有原始的独资发展为中外合资或外外合资的方式。
第三,国家监管下的行业自律发展开始形成。在分业经营发展阶段,中国保险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是1998年11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进入到规范化发展阶段。2000年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宣告成立,同样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开始走上政府监管下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携手共进的自律性管理发展轨道。
在此阶段,兼业代理的营销模式开始发展。从最初1996年银行兼业代理,到2000年已发展成行业代理、企业代理、团体代理等各种兼业代理形式。同时,保险营销的经纪人模式开始发展,保险经纪公司也开始出现,如2000年6月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保险经纪公司。
三、中国保险业高速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对保险业做出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开放的承诺。到2007年3月底,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24万亿元,距离突破1万亿元大关仅3个年头。截止到2011年12月底,保费收入为14.34万亿元,中国保险业进入到高速发展阶段。此阶段的发展特点有三:一是中国保险公司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二是保险领域对外开放程度加大;三是国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第二,保险对外开放程度加大。2003年底开始,对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公司取消限制。同时,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非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至2004年5月底,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突破1万亿元大关。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入世过渡期完成,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呈现出以我为主、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对外开放新局面。
第三,在中国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如200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4月发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同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正式发布;200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发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