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主要程序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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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主要程序
以下为准备期
公司决定上市
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选择普聘请主要中介机构。
第一次中介协调会
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尽职调查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重组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文件制作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档,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提交A1表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档。
以下为审批期
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
提交A1表后,联交所将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该项工作。聆讯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举行听证会,经批准后,公司和承销商可以开始一系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
以下为宣传期
分析员研究报告
通常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编写,分析员通过拜访公司髙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状况,编写出向投资者、基金经理进行推荐的报告,其工作完全独立于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一般于提交A1表之后开始准备,路演之前发表。
路演
承销商为公司组织的路演推介工作,一般分为午餐推介会和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通常由承销商陪同公司髙级管理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
以下为发行期
累计投标
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决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邀请投资者在价格区间预先表示认购意向,最后以认购结果决定最终发行价。
配售及公开招股
通常在香港上市时,股票发行分为配售和公开招股两部分。配售指向全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发售;公开招股指向香港的公众公开发售。
定价及挂牌上市
根据累计认购订单结果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通常在挂牌当天,在联交所交易大堂会举行一个简单而隆重的挂牌仪式。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有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及规定载于《上市规则 主板》。
其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 ≥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 ≥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 ≥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 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3年(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认可司法地区
澳大利亚
百慕大
巴西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加拿大阿尔伯达省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加拿大安大略省
开曼群岛
中国
德国
香港
意大利
日本
泽西岛
卢森堡
新加坡
英国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
有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相关程序及规定载于《创业板上市规则》。
其基本要求如下
财务要求
没有盈利要求
过去2个财政年度的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入≥2,000万港元
上市时市值≥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2年
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认可司法地区
澳大利亚
百慕大
巴西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加拿大阿尔伯达省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加拿大安大略省
开曼群岛
中国
德国
香港
意大利
日本
泽西岛
卢森堡
新加坡
英国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3,0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无包销规定
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