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提纲5_庭审提纲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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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提纲

书记员:请法警入庭执行职务。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司法解释的规 定,现在宣布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及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庭审中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3、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或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4、司法警察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制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辩护 分别从两侧入场)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审判庭成员入席,书记员转头看向审判长)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解到候审室,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法槌)。提被告人高峰到庭。

法警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被告人高峰:有,高富帅。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被告人高峰:1979年11月2日。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高峰:汉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高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51号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高峰:初中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高峰:情未了连锁餐厅老板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高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36号

审判长: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高峰: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高峰:有

审判长: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人高峰:11年12月初被拘捕,具体日期记不清了 审判长: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高峰: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被告人高峰:11年12月15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峰涉嫌抢劫一案。本庭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苏馨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赖晴雨、王长炜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爽担任法庭记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栗丽、徐汉铮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高峰的委托,浩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柳浩然、陈占锟出庭为被告人高峰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在庭审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新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是否听清楚了? 被告人高峰: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高峰: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哈南检刑诉【2013】第277号

被告人高峰,男,现年35岁,1979年11月2日出生,出生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黄河路251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任职情未了连锁餐厅老板,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兴路36号,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2011年12月1日高峰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局拘留,2011年12月10日被逮捕,2011年12月15号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本案以高峰涉嫌抢劫罪,由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起诉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高峰,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陈占锟,陈柳浩然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月9日,高峰与赵宏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鲈鱼供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三河鱼塘养殖的全部鲈鱼专用于高峰开办的七家情未了连锁餐厅。2011年10月初,三河鱼塘老板赵宏让员工每天打渔到市场上销售,造成违约行为。2011年10月20日,高峰听下属汇报称近来三河鱼塘的鲈鱼时常断货,但未认真寻找其他供货渠道。2011年11月30日,高峰得知赵宏违约,遂带领十余名员工到三河鱼塘找到赵宏,称赵宏违反专供合同,索要钱财十万元。赵宏拒绝,高峰伙同员工上前拳打脚踢将赵宏一顿暴打(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但由于赵宏只能拿出现金2万,高峰又以暴力的方式使赵宏被迫按照高峰要求续签了合同,合同上将鲈鱼20元每公斤变成12元每公斤,以支付余下的八万元。次日,赵宏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核查,情为了连锁餐厅因鲈鱼供货紧张造成的损失约2万元。

本院认为,高峰应认定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高峰与赵宏签订了一年的鲈鱼专供合同,但由于赵宏违约,高峰带领多名员工前去三河鱼塘当场索要十万元赔款,遭到拒绝,继而进行了暴力行为。但由于赵宏仅能拿出两万元钱,高峰便继续殴打并强迫其签订新合同以赔偿剩余八万元。高峰采取暴力行为,非法抢劫赵宏的私有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在主观方面,高峰作为情未了餐厅的老板明知 5

道鲈鱼缺货对餐厅造成的影响,并且在未经过有关部门鉴定餐厅损失的情况下。仍然索要数额巨大的钱款,主观上具有抢劫他人财物的故意。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因此高峰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高峰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提起公诉。

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此致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徐汉铮 栗丽

2013年6月27日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高峰:听清楚了 法警

审判长:法警,请打开被告人高峰的戒具。被告人高峰,你可以坐下了。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可进行陈述。

被告人高峰:有异议,我并不是十分清楚我损失了多少钱,提出要十万块钱也是我随口说的数,我的餐厅效益还可以,还有就是我气不过他(赵宏)竟然背着我卖鱼,我找他理论时他还对我大呼小叫,我一时气愤就打了他,然后随口说了要十万块钱,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徐汉铮):被告人高峰,公诉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应当如实回答,争取好的认罪态度,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高峰:听清楚了。

公诉人(徐汉铮):11月30日,你是否带人去了渔场,去渔场做了什么?

被告人高峰:是,我确实去了。他(赵宏)违反了与我之间的供货合同,我想去找他要个说法。

公诉人(徐汉铮):你是否当场打了他(赵宏)?是不是找他要了10万块钱?

被告人高峰:是,他违约,我就是想教训教训他,我受到了损失,就是想找他要点钱。

公诉人(徐汉铮):他是当场给了你10万么?

被告人高峰: 没有,他当时只给了我2万块钱,然后我们又签了一个新的供货合同。

公诉人(徐汉铮):审判长,公诉方讯问完毕。审判长: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被告人高峰,辩护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你是基于什么样的心理去找被害人赵宏的?

被告人高峰:知道他违约在先,我非常生气,因为我们饭店损失的不是小数目,有形损失,无形损失,都不可估量,我们主要就是想和赵宏谈谈这个事情,问问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辩护人(陈柳浩然):那你拿这两万块钱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被告人高峰:我觉得这两万块钱是我应得的,毕竟我也遭到了损失。辩护人(陈柳浩然):你令被害人与你签订第二份合同有什么样的意图?

被告人高峰: 因为我觉得我的损失挺大的,这两万块钱完全不足以弥补我全部的损失,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审判长:公诉方有无补充讯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

审判员(赖晴雨):被告人高峰,现在本庭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高峰:听清楚了。

审判员(赖晴雨):被告人高峰,你作为情未了餐厅的老板,你对饭店财务有详细的了解吗?

被告人高峰:这个···作为了解还是有的,但肯定没有太详细,但我知道亏损肯定在2万元以上!

审判员(赖晴雨):那在你知道鲈鱼缺货后,为什么没有积极寻求新的货源?

被告人高峰:因为鲈鱼不是我们主打菜,并且我也相信赵宏和这个合同,所以就没去找新的货源,但没想到他(赵宏)这么不知廉耻,让我亏了一大笔钱呀!(激动)

审判员(王长炜):被告人高峰不要激动,你在去渔场找赵宏之前,是否与他有过联系协商?

被告人高峰:有过,聊QQ他不在线,发微信他不回,就发了条短信警告他。

审判员(王长炜):那你能否说明一下协商的具体内容?

被告人高峰: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之类的,我平时待人很好的,在饭店里他们都叫我高大哥。

(审判员和审判长交换眼神,示意提问完毕。)

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还有疑问?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对其进行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法庭讯问到此结束。现在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向法庭出示下列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书证

1,情未了连锁餐厅鲈鱼供货单以及餐厅每月营业额,该证据可以证实鲈鱼的真实损失程度为两万元,高峰提出十万赔偿没有依据。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第一页。第二组证据:鉴定意见

1,公安部门关于鲈鱼缺货造成数额为2万的损失证明,该证据可以证实高峰提出的十万元与真实损失相差巨大。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被害人赵宏的伤势鉴定报告,该证据可以证明高峰及打手使用暴力手段侵害赵宏人身健康权,导致赵宏轻微伤。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第二页。3,第三组证据:电子数据

2011年11月29日20时37分,被告人高峰给赵宏发送短信,内 10

容如下:你竟敢跟老子违约,明天准备好十万!拿不出我要你命!该证据可以证明高峰对此次犯罪早有预谋,意图当场抢劫财物。该短信记录在证据目录第三页。公诉方举证完毕

法警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高峰: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由辩护方辨认。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陈占锟):有异议,辩护方对于公诉方提出的供货单及每月营业额有异议。从供货单及每月的营业额上并不能完全证明鲈鱼所占整体销售额的比重,以及其对情未了餐厅的全部损失,其中还应包括声誉影响及无形损失。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予法庭。法警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其他证据?

公诉人(栗丽):有,公诉方向法庭出示最后一组证据,证人证言。公诉方提请法庭传证人情未了连锁餐厅员工王焕然到庭。该证人可以证实被告人高峰清楚知道鲈鱼确实造成的餐厅损失不大,其仍提

出巨额赔偿毫无依据,系为非法占有赵宏财产。

审判长:传证人王焕然到庭。法警

审判长:证人王焕然,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王焕然,25岁,大学本科,在情未了餐厅做员工,工作两年了。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审判长:交予法庭。法警

审判长:由公诉方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栗丽):证人,公诉方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你们的老板高峰是否经常在餐厅了解营业情况,亲自核对鲈鱼进货单?

证人:还行,老板没啥事就来溜达溜达,其实主要还是老板娘管,看看缺啥让我们买啥。

公诉人(栗丽):那知道鲈鱼缺货时,你们有没有向老板反映?他是什么态度?

证人:跟他说了,说完他还急眼了,让我们以后别虎超的啥都问他,鲈鱼不是啥主打菜,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去。

公诉人(栗丽):在鲈鱼缺货之后,餐厅客源以及声誉究竟有无影响?

证人:饭店这玩意人多人少就那么回事,也看不出来啥玩意,反正我感觉人没咋少。

公诉人(栗丽):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审判长:辩护方是否继续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是,证人王焕然,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现在要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们老板平时对你们的待遇怎么样?对钱财什么的看重吗?

证人:行,老板人不错,经常给我们发钱,请我们吃鲈鱼啥的,鲈鱼多贵啊。

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栗丽):公诉方没有。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王焕然退庭。法警

审判长:请公诉方继续举证。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提请法庭传证人王洪涛到庭。该证人可以证实被告人高峰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抢劫财物的行为。

审判长:传证人王洪涛到庭。法警

审判长:证人王洪涛,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王洪涛,84年出生,高中文化,学历低找不到工作,就在表哥的饭店帮忙,表哥和嫂子对我不错,就一直在这干了,平时主要负责饭店的安保工作。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审判长:交予法庭。法警

审判长:由公诉方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证人王洪涛,公诉方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跟随高峰去了渔场,是不是他让你们打赵宏的?

证人:是的。他态度不好,我们才动的手。

公诉人(徐汉铮):你们打完人之后,是否直接提出了要钱要求,数额是多少?

证人:老板要十万,打一顿直接就说了,我们就负责打人,我什么都不知道。

公诉人(徐汉铮):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方是否继续发问?

辩护人(陈占锟):是,证人王洪涛,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们老板高峰带你们找赵宏去的目的是什么?

证人:我们老板说带我们去和赵宏谈谈为什么这几个月给我们鲈鱼数量不够,讨个说法,商量一下赔偿的事宜。

辩护人(陈占锟):赵宏当时的态度好吗?

证人:非常不好,死不承认,给我们老板脸色看,这就让我们不高兴了,我们就受不了了,当时情绪激动了,才动的手。

辩护人(陈占锟):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辩护人(陈占锟):辩护方没有。审判长:请证人王洪涛退庭。法警

审判长:请公诉方继续举证。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提请法庭传证人魏淑芬到庭。该证人可以证实被告人高峰行为对赵宏确实造成了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审判长:传证人魏淑芬到庭。法警

审判长:证人魏淑芬,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魏淑芬,今年30岁,小学文化,我是赵宏媳妇,我俩结婚10年了,感情一直很稳定。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审判长:交予法庭。法警

审判长:由公诉方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证人魏淑芬,公诉方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高峰领人去鱼塘那天,你看见他们对赵宏做了什么?

证人:我看那么多人,很害怕,没敢靠近,就看见他们打我老公。嘴里吵着什么十万,十万,十万的。

公诉人(徐汉铮):发生冲突之后,你是否知道双方去了哪? 证人:我就知道我老公(赵宏)签什么合同去了,根本不是合同就是明抢,我们家小本生意,虽然我老公违约了,但不至于要那么多钱呀,十万对我们来说数目太大了,而且赵宏本来身体就不好,挨了打,以后怎么干活,我们怎么生活啊,希望法官大人严惩伤害我老公的人。法官大人,你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你一定不要放过高峰那个王八蛋,你要判他死刑!!(特别激动!!)

审判长:(法槌)证人,请注意控制你的情绪。

(目光转向公诉方)公诉方继续。

公诉人(徐汉铮):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审判长:辩护方是否继续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是,证人魏淑芬,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在发生冲突后,你是否目睹

了赵宏和被告人高峰签订合同的全过程?

证人:是的,我确实看到了他们和我老公签订了一份新合同,但这简直就是霸王合同。那王八蛋就是得理不饶人啊!!(激动!!)

审判长:(法槌)证人,请注意保持法庭纪律。

(目光转向辩护方)辩护方继续。

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审判长:请证人魏淑芬退庭。法警

审判长:公诉方有无新的证据,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公诉人(徐汉铮):公诉方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高峰:没有异议。审判长:请辩护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书证 一,高峰与赵宏签订的三河鱼塘专供7家情未了餐厅为期一年,供货量不低于一万公斤鲈鱼的合同,该证据可以证明赵宏不顾双方约定,违约在先,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的第一页。二,在市场及三河鱼塘均拍摄有“低价出售新鲜活鲈鱼,联系人三河鱼塘赵宏”的条幅以及

广告牌的照片。该证据可以证明赵宏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情况。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的第二页。

辩护方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高峰与赵宏在三河鱼塘发生冲突后续签的以12元每公斤的价格继续为情未了餐厅供货鲈鱼的合同。该证据可以证明高峰使用暴力胁迫赵宏是为了其续约合同,目的是为了与赵宏交易。该证据在证据目录的第三页。

法警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对辩护方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高峰: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由公诉方辨认。

审判长:公诉人,你对辩护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栗丽):有异议。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照片的真实性我们表示怀疑,照片上所拍摄的条幅及广告牌,已经不存在。因此无法证明真实性。不能说明赵宏有主动出售剩余鲈鱼的违约行为。

审判长:法警,将证据交予法庭。审判长:辩护方,请继续举证。

辩护人(陈占锟):辩护方向法庭出示最后一组证据:证人证言。辩护方提请法庭传证人李长红到庭,该证人可以证明鲈鱼供货量不够,给情未了餐厅造成了损失。

审判长:传证人李长红到庭。法警

审判长:证人李长红,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李长红,是情未了餐厅的采购经理,今年25,住在南岗区学府路68号,在店里工作两年多了,店里业绩一直不错。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审判长:交予法庭。法警

审判长:由辩护方进行发问。

辩护人(陈占锟):证人李长红,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在合同履行期间,鲈鱼是否经常断货?

证人:是的,因为这事我去过几次三河鱼塘,他们总是找人敷衍我,也没给我个准信儿,好像在故意隐瞒什么事,我心里也一直很疑惑。

辩护人(陈占锟):你身为餐厅采购经理,是否清楚鲈鱼断货给餐厅造成的损失具体是多少?

证人:这个···不太清楚,我从来没有具体统计过,因为我们店多,采购量也大,所以统计起来很麻烦,我平时工作忙,也没具体统计。

辩护人(陈占锟):也就是说你从来没有明确告诉过老板鲈鱼给

餐厅具体带来多少损失。

证人:是的,我从来没有跟老板说过,因为统计数据都是我先整理再给老板的,我都不清楚,那老板就更不知道了。

辩护人(陈占锟):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审判长:公诉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人(栗丽):是,证人李长虹,公诉方现在问你一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们餐厅鲈鱼采购量到底大不大?

证人:一年一万多斤,我们7家店,你说能不大么。公诉人(栗丽):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栗丽):公诉方没有。辩护人(陈占锟):辩护方没有。审判长:请证人李长红退庭。法警

审判长:辩护方是否有新证据。

辩护人(陈柳浩然):有,辩护方提请法庭传证人王一宁到庭。该证人可以证明赵宏违约在先。

审判长:传证人王一宁到庭。法警

审判长:证人王一宁,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王一宁,今年29岁,初中文化,在市场卖鱼,已经卖了3年鱼了,我家的鱼在市场是卖的最好的,大家都叫我鱼一姐。

(骄傲,自豪)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审判长:交予法庭。法警

审判长:由辩护方进行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证人王一宁,辩护方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通过什么方式知道赵宏的三河鱼塘在卖鱼?

证人:我看到了三河鱼塘做的广告。

辩护人(陈柳浩然):那你在赵宏那买鱼持续了多长时间? 证人:前前后后大概有三四个月吧。

辩护人(陈柳浩然):在这段时间中,你从赵宏那大约买了多少鲈鱼?

证人:加一块也就千八百斤吧,具体我也说不上来。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审判长:公诉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方(栗丽):是,证人王一宁,公诉方现在问你一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在赵宏的鱼塘买鱼后,赵宏那是否还有存货?

证人:有,我也就购买了一小半吧。公诉人(栗丽):审判长,公诉方发问完毕。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栗丽):公诉方没有。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审判长:请证人王一宁退庭。法警

审判长:辩护方是否还有新证据?

辩护人(陈柳浩然):有,辩护方提请法庭传证人谢德妹到庭,该证人可以证明赵宏的违约行为对情未了餐厅正常经营造成了有形和无形的损失。

审判长:传证人谢德妹到庭。法警

审判长:证人谢德妹,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证人:我叫谢德妹,今年26岁,是一名公司白领,第二职业是美食鉴赏家,俗称专业吃货。

审判长: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审判长:交予法庭。法警

审判长:由辩护方进行发问。

辩护人(陈柳浩然):证人谢德妹,我是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22

现在问你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你是否经常去情未了餐厅?

证人:是的。都是老顾客了。他家的刘一手师傅做的鲈鱼杠杠好吃,我和闺蜜基本上每周都去搓一顿,犒劳犒劳自己的胃。

辩护人(陈柳浩然):那你们的消费情况怎样?

证人:一般的话,点一桌鲈鱼宴花个几百块吧,没有鲈鱼的话基本上随便吃一些,花个百十来块吧。

辩护人(陈柳浩然):当情未了餐厅没有鲈鱼的时候,你一般都会怎么做,是再选其他菜还是怎么样?

证人:当然是离开去往别的餐厅吃饭啦,省吃俭用一周其实就是为了搓这一顿,要是吃不到鲈鱼肯定会很失望啊。要是别的菜,他家的也没有别人家做的好吃。

辩护人(陈柳浩然):审判长,辩护方发问完毕。审判长:公诉方是否进行发问? 公诉人(栗丽):无需发问。审判长:请证人谢德妹退庭。法警

审判长:辩护方有无新的证据,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控辩双方有无新证据,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公诉人(栗丽):公诉方没有。辩护方(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徐汉铮):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峰暴力非法占有赵宏私有财产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之规定,我们受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关于被告人犯罪主观方面的事实认定

被告人高峰作为情未了餐厅的老板,与鱼塘老板赵宏签订了一年的供鱼合同,由于赵宏违约,引起高峰不满,在未经有关部门纠正仲裁,高峰无权自己定金额的情况下。高峰以“要债”为由,索要数额巨大的钱款。同时根据证人证言以及鲈鱼的供货销售记录,鲈鱼并非主打菜,高峰没有寻找鲈鱼新货源,餐厅也并没有因为鲈鱼缺货影响客源。同时根据证人证言证实高峰确实清楚地知道损失的具体数额,但与公安局鉴定的亏损数额相差巨大。由此可以证明,高峰存在直接故意,并且非法占有赵宏私有财物的主观意志。

二、关于被告人犯罪客观方面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抢劫财物的认定 从公诉人刚才举出的证据来看,根据证人证言,高峰实施犯罪的过程是当场使用暴力,并且想要立即获得十万元的不合法赔偿,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赵宏并未带足十万元,因此不得不通过续约的方式

索取财物。但这一合同不是以买卖为目的,主体不是单纯生意人,并不能成为一场交易。只是施暴者对被害人的占有财物的手段,根据公安部门的伤检报告,被告人的行为最终导致赵宏轻微伤。

三、从此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本案中高峰为了谋取私利,以自以为高明的手段,以赵宏违约为借口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无视国家法律,理应严惩。如果对此放任,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会有更多人通过各种投机取巧方式犯罪。公诉人对此深表惋惜,本案不仅被告人应当吸取教训,广大经商者也应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不能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高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认定被告人抢劫罪,且抢劫金额为十万元成立,并承担相应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高峰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徐汉铮 栗丽 2013年6月27日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高峰: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人,我从没想过去偷去抢,我承认我打人不对,要十万块钱也没有根据,但是我真的是一时糊涂,我当时找他理论,他竟然还理直气壮的,我气不过就打了他,然后让他赔偿我损失,现在本来经济就不景气,我一想到他骗我还让我亏本我就来气,我真的没有想过去抢他啊!(煽情)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陈占锟):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高峰家属的委托,指派我做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责任。经过仔细翻阅案卷,谨慎会见被告,实地走访调查。在被告人高峰涉嫌抢劫一案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高峰的罪名有异议,辩护方认为本案应仅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高峰的刑事责任,现辩护方对本案的定性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高峰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被告人高峰主观恶性较轻,其行为动机属一时冲动。其行为动机受到情感支配引发的犯罪行为,且没有犯罪前科,只是因为一时的不冷静加之法律意识欠缺才促成犯罪。本案被告人在之前由于被害人一方单方面违约对其造成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而被告人基于对其行为

26的愤慨才因一时情感冲动,产生了“教训”一下被害人从而在其中为自己弥补损失的动机。同时还要说明的是,被告人高峰动手时的目的很清楚,他的目的在于寻回自己的损失,只不过由于欠缺法律意识而变相的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伤害,而绝对没有要抢劫他人钱财的意愿和目的,而且他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意图并非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所以在根本上并不构成抢劫。因此,情节犯罪与有预谋的行为犯罪相比,是一种主观恶意较轻、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在量刑需要加以从轻、减轻处罚。

2.客体方面:被告人侵害的客体并非抢劫罪的犯罪客体。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此行为客观上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本案事实,被告人高峰的行为实际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及其自由平等交易权,而非公诉方指控中所提及的“非法占有赵宏私有财产”的行为,因此该行为侵害客体并不包含抢劫罪中所必须具备的财产权。因此从犯罪构成上并不构成抢劫罪,而实际构成强迫交易罪。

二、被害人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不能说被害人事先违约是被告人伤人的理由,但我们可以肯定,若没有其严重违约的行为,也就不会导致被告人的财产损失,进而也就不至于致使其恼羞成怒实施侵害。我们不忍心说不幸的被害人

是无事生非,但事实却证实了被害人确实是这个悲剧的始作俑者,是他首先无端挑起了这场争端,最终害了自己,同时害了他人。反观被告,作为一名商人,自然盈利是其永恒追求,也是支撑其经营下去的根本所在。没有一个商家会接受得了由于自己经营的问题而导致长期亏损的事实,也就更别提是由于合作方违约所造成的高数额亏损。被告人意志中本就对欺骗行为深恶痛疾,再加之其法律意识较弱,因而导致被告人恼羞成怒,所以这起伤害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有不少关于犯罪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轻重的规定,一般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时的法定从轻情节。因此本案基于被害人自身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高峰有法定从轻情节。

三、被告人高峰委托家属积极赔偿,悔罪态度良好。

被告人高峰此前从未受过任何处罚,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属于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所以,就本案,作为被告人高峰的辩护律师,希望法院能根据本案件中的前因后果及上述辩护意见,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相信被告人在经历命运的中转后,能尽早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以上为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充分考虑。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陈柳浩然 陈占锟 2013年6月27日

审判长:公诉方还有新的意见吗?

公诉人(栗丽):有,第一,我方认为,高峰的主观方面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所预谋,根据公诉方举证中高峰给予被害人的短信威胁,以及高峰带领员工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他的行动明显是早有预谋,辩护方所谓高峰一时冲动完全是为被告人推卸责任。

第二,针对辩护方提出的高峰行为不符合抢劫罪客体的问题,我方认为,根据我方举证中伤检报告以及公安机关证实的两万元鲈鱼造成的损失,与高峰最后的十万元收益相比相差甚远可以看出,这种所谓的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变相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加之被害人人身受到伤害,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我的意见完毕。

审判长: 辩护方,有什么新的意见吗?

辩护人(陈柳浩然):有,辩护方认为,公诉方提出的高峰主观方面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所预谋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根据证人王洪涛的证言表明高峰主观方面并非有所预谋,而只是想与赵宏讨个说法商量一下赔偿的事情。

关于公诉方提出的高峰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要件的问题,29

辩护方认为公诉方提出的伤检报告以及公安机关证实的两万元鲈鱼造成的损失不能完全证明高峰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要件。

审判长:辩护方还有新意见吗?

辩护人(陈柳浩然):有,根据刑法相应规定,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在于其行为中有无市场交易,本案中根据我方所提供的第二组证据暨高峰与赵宏签订的不平等合同可以证明高峰与赵宏的行为正是基于市场交易而产生,所以高峰的行为是强迫市场交易而非抢劫罪。

审判长:公诉方有新意见吗?

公诉方(徐汉铮):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合理价钱相差悬殊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根据对方所提供的第二组证据暨高峰与赵宏签订的不平等合同显示“鲈鱼单价为12元/公斤”明显与正常价钱相差悬殊,不应当认定为是一种交易,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审判长:辩护方还有何意见?

辩护人(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审判长:控辩双方是否还有新意见? 公诉方(徐汉铮):公诉方没有。辩护方(陈柳浩然):辩护方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审判长:被告人高峰做最后陈述。被告人高峰起立。

被告人高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感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现在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感到愧疚,我真诚的向那些因为我的鲁莽冲动而受到伤害的人道歉,希望他们可以原谅我,也希望审判长、审判员可以对我宽大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来我一定吸取教训,为社会多做贡献!谢谢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高峰的最后陈述说完了。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现在休庭5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现将被告人高峰带出法庭。(合议庭退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入席)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法槌)提被告人高峰到庭。法警

审判长:法警,请打开被告人高峰的戒具。被告人高峰,你可以坐下了。

审判长:被告人高峰涉嫌抢劫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地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审判长:现在进行宣判。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本庭认为被告人高峰因被害人赵宏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以此为由殴打被害人,以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签订新的明显对被害人不利的买卖合同,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峰犯强迫交易罪,犯罪数额认定为人民币10万元整,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下达之日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本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审判长:被告人高峰你是否提出上诉? 被告人高峰:不上诉

审判长:将被告人高峰带出法庭。审判长:现在闭庭。(法槌)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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