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_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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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监督法》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毛超峰
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一级政府,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并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首先,接受人大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不仅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而且要对人大负责。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顺应人民的意愿,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其次,接受人大监督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政府作为国家 1
权力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经济社会的具体事务。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特别是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政府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推进,无不得益于人大的监督与支持;全市改革发展的每一项成就,无不凝结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心血与汗水。第三,《监督法》对做好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人大的法定监督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必须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具体程序等,这是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做好政府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把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转型期,也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
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
(二)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全局性重大事项,都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认真研究办理。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利用办理建议这个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006年,市政府共受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8件。截至目前,所有建
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反馈的情况看,今年办理工作进度快、质量高,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态度、措施、效率以及办理结果总体上是满意的。
三、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不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对事关焦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都要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决策,使人大监督从传统的对行政结果的一般程序性监督延伸到行政执法过程,进而拓展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开放式决策工作机制,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工作的随意性,把政府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政府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
法。要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要搞好行政复议,牢固树立“为民是法之魂,公正乃法之魄”的理念,把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从目前信访工作的实际来看,造成相当一部分群众上访的重要原因就是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今后,凡是政府出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都要通过媒体公布,让群众早了解、早知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要大力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完善政府网站的建设,政府各部门的网站要及时更新内容,没有网站的要加快建设,对群众在“政府在线”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支持人大履行职责,同时也更多地争取人大的支持,尽职尽责地把政府各项工作干好,为焦作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