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_6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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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教案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要求了解财产损失保险的概念和分类,把握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规律,掌握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的概念、内容和主要险种构成。

二、教学重点

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规律;火灾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运输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工程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农业保险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三、学时安排 2学时。

四、教学内容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概述

一、财产保险概念

(一)财产损失保险

即狭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

(二)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点

1、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

2、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一致

3、业务经营十分复杂

4、防灾防损特别重要

二、财产损失保险分类

(一)火灾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二)运输保险——货物运输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等

(三)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四)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

三、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

(一)承保

是财产保险经营的第一环节 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

(二)防灾防损

包括预防和抑制保险损失

(三)再保险

(四)赔偿

在财产损失保险赔偿中应注意: 根据近因原则来判别保险责任;

以保额、保险利益或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严格按承保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注意重复保险的分摊;

赔款计算中注意要剔出除外责任及免赔额。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

1、定义

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2、特点 保险标的只能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 所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保险标的十分繁杂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一)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1、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适用范围最广泛

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 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2、从保险标的范围看(1)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

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 各种生活资料等。(2)特约可保财产:

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3)不可保财产:

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物资、非实际的物资、非法财产以及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

(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

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 各种自然灾害 有关意外事故 施救费用

2、除外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核子污染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等

(三)火灾保险的费率

1、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

2、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 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占用性质

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地理位置

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3、保险费率的分类 团体火灾保险费率

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普通险费率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 标准费率与短期费率

(四)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1、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2、团体火灾保险 固定资产:分项确定;可依照帐面原值、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流动资产:可按照最近帐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3、家庭财产保险

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家庭用品等分项确定。保险金额一般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五)火灾保险的赔偿

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

2、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财产保险基本险

1、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

2、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3、承担的保险责任为:

火灾 雷击 爆炸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

1、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2、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处理上与基本险相同,不同的是在保险责任上有所扩展。

火灾、爆炸、雷击

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三)家庭财产保险

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

1、特点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风险为主

2、主要险种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具有保险和还本的功能 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节 运输保险

一、运输保险及其特征

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特征:

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 保险风险大而复杂; 异地出险现象; 第三者责任大。

二、运输货物保险

(一)运输货物保险的适用范围

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以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为保险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发货人及收货人均可投保。

(二)运输货物保险的一般内容

1、种类

(1)按运输方式划分: 水路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联运险——运输货物需要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运输工具联运,才能将其从起点地运送到目的地的保险

(2)按承保范围划分: 国内运输货物保险 涉外运输货物保险

(3)按承担责任的方式划分: 基本险 综合险 附加险

2、保险责任(1)基本险

因火灾、爆炸及相关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货物损失 因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货物损失 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按照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当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 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2)综合险 上述所有责任

盗窃、雨淋等原因造成的货损

3、承保方式

(1)采用定值保险方式

(2)国内运输货物保险保额的确定依据: 起运地成本价;目的地成本价;目的地市场价(3)涉外运输货物保险保额的确定依据: FOB价;CFR价;CIF价

4、费率厘订与保险赔偿(1)费率厘订的因素: 运输工具;运输路径;

运输方式和所经区域;货物本身的性质与风险(2)保险赔偿

货损检验;被保险人索赔义务;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三)运输货物保险的险种

三、运输工具保险

(一)运输工具保险的适用范围

专门承保各种机动运输工具,包括机动车辆、船舶、飞机、摩托车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运载工具。

客运公司、货运公司、航空公司、航运公司以及拥有上述运输工具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投保。

(二)机动车辆保险

1、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业务,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2、按照保险责任划分: a.车辆损失险

定义:承保车辆本身因各种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狭义的财产保险。

保额:根据车辆的重置价值确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赔偿:

全部损失: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以不超过重置价值为限 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b.第三者责任保险

定义:承保被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在多数国家,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均采取强制保险的措施,以利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保险人以赔偿限额来限制责任。

3、按保险标的划分:

汽车保险;摩托车保险;拖拉机保险

(三)船舶保险

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重要险种之一。

适用于各种团体单位、个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的机动船舶与非机动船舶,以及水上装置。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

保险金额:一张保单一个保险金额,但承保船舶本身的损失、碰撞责任和费用损失。

(四)飞机保险

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国际再保险业务的重要来源。

1、机身保险

以各种飞机本身作为保险标的,适用于任何航空公司、飞机拥有者、有利益关系者以及看管、控制飞机的人,是飞机保险最主要的业务。

采用不定值方式承保。

2、飞机战争、劫持险

以飞机为保险标的,以战争、劫持等特殊性质的风险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3、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飞机在保险期间可能造成第三者的损失且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四节 工程保险

一、工程保险及其特征

1、工程保险

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

2、特征:

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二、建筑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

被保险人大致包括:工程所有人;工程承保人;技术顾问 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部分

包括建筑工程本身、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建筑用机器设备、工地现有的建筑物、场地清理费、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七项,每一项均需要独立确定保险金额,七项之和构成总保险金额。

2、第三者责任

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采用赔偿限额制。

3、特种风险赔偿

对保险单上列明的地震、洪水等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通常单独规定赔偿限额。

(三)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包括物质部分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

对于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停工引起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任。

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建筑工程保险采用工期保险单,即保险责任的起止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保险赔偿按受损项目分项处理,并适用于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三、安装工程保险

(一)定义

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二)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

(三)特点:

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 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承保人为风险,并具有技术色彩

(四)保险标的物质损失: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承包人的机器设备、其他财产 特种危险赔偿 第三者责任

(五)费率

安装项目费率、试车费率、保证期费率、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机器设备费率、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

四、科技工程保险

(一)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

(二)卫星保险

以卫星为保险标的,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

(三)核电站保险

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保障措施。

第五节 农业保险

一、农业保险及其特征

农业保险主要承保种植业和养殖业。

农业保险按保险责任划分为单一责任保险、混合责任保险和一切险。特点: 面广量大

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 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 需要政府的支持

二、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农业保险的险种结构

(二)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

1、实行低保额制,以利承保人控制风险

2、保成本

(1)以各地同类标的投入的平均成本作为计算保额的依据(2)适用于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和水产养殖业保险

3、保产量

(1)按照各地同类保险标的的产量确定保险金额(2)适用于农作物保险、林木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

4、估价确定

(1)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投保标的的保险金额(2)适用于牲畜保险等

(三)农业保险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审慎选择风险责任

2、让被保险方分担相应的责任

3、适宜采取统保方式承保

4、明确地理位置

5、争取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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