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_职工住院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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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3〕117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6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5号)、《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2011年版)》(东社保〔2010〕85号)、《关于我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函〔2009〕82号)等 申请条件
1、在已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因设备故障短时期不能恢复,因病情特殊或参保资料不明确导致在院期间未能核实是否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特殊情况,未能现场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办理材料
⑴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⑵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⑶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⑷住院病历复印件; ⑸出院小结复印件; ⑹入院前门诊病历复印件;
⑺《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限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时提供);
⑻《东莞市社会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⑼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
⑽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1)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2)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处理结果复印件;
(13)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的,需提交事故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警回执复印件和公安证明原件等);(14)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附书面说明一份;
(1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出院后6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核付手续并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69—12333
相关表格下载
温馨提示
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