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沟煤矿五型绩效系统考核管理办法_煤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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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哈拉沟煤矿文件

神东哈矿„2013‟20号

关于下发《哈拉沟煤矿五型绩效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哈拉沟煤矿五型绩效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五型绩效 考核 办法 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哈拉沟煤矿五型绩效系统考核管理办法

为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绩效考核工作内容,圆满完成各项绩效考核工作,推动我矿“五型”企业建设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管理,成立哈拉沟煤矿绩效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组长由经营副矿长担任,成员由经营办全体人员组成。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及各区队,考核内容涉及五型绩效系统内所有考核项目。

三、处罚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员工的考核结果(生产得分、绩效得分、班组日常考核录入)是否在三日内及时录入系统,每推迟录入一天罚款200元,录入的考核打分不得随意更改。绩效得分有加分或者扣分的必须备注原因,发现一处不按要求的罚款100元。员工绩效得分系统中不体现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员工当日考核是否属实,扣分原因记录是否清楚,生产日志、系统内的考勤、打分必须与公示的一致,每发现有一处不一致罚款100元,每发现扣分记录原因不清楚罚款100元,经核实属于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将另追查责任。

3、各单位员工的考核要真实有效,每次根据各单位在本安系统内的问题条数进行检查,绩效系统内班组、员工、管理人员的被考核条数分别低于同期本安系统内条数90%的罚款300元,低于本安系统内条数80%的罚款500元,低于本安系统内条数70%的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

4、系统中班组日常考核录入未录入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录入数据滞后或者不完整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录入到系统中的各部门(区队)的各类奖罚款,必须于两日内在系统中分摊完毕,未分摊或分摊不及时影响工资汇总的罚款责任人200元。

6、各部门(区队)内部奖罚款于汇总前务必录入,每发现一项内部奖罚未录或录入不及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因未录入内部奖罚款而影响工资汇总结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员工工资分配是否基于绩效考核,每发现有1人的工资没有基于绩效考核的罚款200元,队内工资每推迟公布一天罚款200元。

8、员工基本情况录入。未登记员工信息发现一例罚款200元,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罚款100元,不更新系统人员罚款100元。

9、调动人员、辞退人员应在3日内向经营办报送名单,每推迟1天罚款100元。

10、各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扣分需注明依据制度的条款,如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录入系统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如反映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四、激励措施及兑现

1、对五型绩效系统考核提供一条有价值信息且被采纳的奖励200元。

2、奖罚金额以奖罚款形式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区队在当月工资中必须落实到班组长以上人员(含五型绩效考核管理员)。若落实到不是限定人员的单位,经营办将这部分罚款落实到区队负责人工资中。

3、若有临时奖罚措施的,则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五、考核方式

1、每月现场检查绩效系统不低于一次,根据考核系统的应用情况可适当安排检查。

2、对“五型”绩效考核系统的录入及录入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哈拉沟煤矿经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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