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社团章程.3_学生书法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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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缘书法社章程
(2015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墨缘书法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墨缘书法社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 本团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进素质教育,积极组织爱好书法艺术的同学,共同练习、进步,进行书法的创作、交流。在校园中形成练习书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培养和锻炼实际能力。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社的任务: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评选、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治理和发展社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社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对社员进行书法培训;
(七)从事湛四中墨缘书法社的有关活动。
(八)组织、开展与本社有关的团体、个人进行与发展书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
第三章 社 员
第六条 本社员种类:个人社员为主。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社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五)湛江第四中学的新老同学。第八条 社员入社的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本社团报名表与申请书
(二)经社团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书法社社员;
(三)由书法社颁发社员证。第九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社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新社员有社或转为其他社团的自由。第十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社的形象和本社合法权益;
(三)完成社团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社团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六)积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七)广泛团结社团社员,扩大社团艺术影响
(八)不以社团名义搞个人行为。
第十一条 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假如无故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员大会。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每届一年。因非凡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体社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部长;
(三)筹备召开全体社员大会;
(四)向各社员报告工作;
(五)决定社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七)负责社团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治理制度;
(八)负责社团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
(九)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非凡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干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干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非凡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社长、副社长、秘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社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三)必须是社团理事会成员,对社团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治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遵守《中学生守则》、《 中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社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社团副社长、秘书或其他部门负责人;
(五)选聘社团重要工作人员;
(六)代表本社团出席活动
(七)邀请老师为本社员指导。
第二十三条 副社长职权:
(一)配合社长管理社团工作(二)与其他社团搞好外联的工作
(三)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向社长推荐社团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置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和财务部。所有部门均设立一到两名负责人,部门间应相互配合。
秘书处:治理本社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秘书处人员须有较好的协作能力和文字功底。
宣传部:负责做好本社及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社团场布置设计等。
外联部:主要负责与其他社团的联络和每次作品展的赞助联系。策划部:对每次活动进行策划和申请,工作人员要有较好的策划能力。组织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社团社员参加外部活动。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二十五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社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第五章 社团资产的治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社费;
(二)捐赠;
(三)申请资金;
第二十八条 本社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社团财务由理事会专人治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资金。第三十条 本社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第三十一条 社团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社团表决通过后报社团员代表大社团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团社员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由书法社负责人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理事或社团负责人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活动须经全体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经社团管理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社团讨论决定。第三十八 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墨缘书法社的理事会。第三十九 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每届书法社社社长、副社长、秘书任期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