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须知_企业社会保险办理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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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新技术产业证书,上年104表(劳动工资年报)及复印件。2与社保中心签订参加养老保险协议,并领取各种表格。

表 一:企业信息库,初次办理填写写出。

表 二:职工信息库,新参统人员及无电脑转移单的人员填写。

表 三:有过缴费记录且无电脑号的人员填写,并将其“红本”中的缴贯记录抄录在表三上。

表 四:补缴情况表,企业应从职工调入企业时开始缴费。

表 五:表四的汇总。(交两张)

月报表:每月交一张

二、交表时间

月报表于当月20日之前交至社保中心。

补缴表及新参统企业在每月10-20日办理。

三、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范围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2外埠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需出示三证:户口本原件(需城镇户口),用工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时间自1998年7月开始执行。

且企业需另出示以下证明和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证明。

(2)“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四、缴纳方式

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需一次性以支标或现金的形式补缴至当前日期,并于次月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月报表。月报表采取从银行托收方式缴纳。

五、月报表于当月20日之前交至社保中心,一式两份。

补缴表及新参统企业在每月5-18日办理。

注:

1、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月台票均工资(保留整数)。

2、缴费金额保留小数。

参加失业保险须知

一、新加入企业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历年的统计报表中劳动工资情况表(即104表)、及复印件; 4招用本市农民工的企业,出具由劳动部门核准用本市农民工的花名册及复印件;5招用外埠城镇或外埠农民工的企业,须出示外埠务工人员就业证;

6单位公章。

二、参统范围

1本市行政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要求档案在本单位或个人存当人员)

2本市农民工(要求见第一部分第4条)

3外埠城镇人员及外埠家民工(要求见第一部分第5条)

三、参统时间:(失业保险费缴纳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年度)

1、1994年6月以前成立的企业从1994年6月起补缴。

2、1994年6月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

3、如果有本市农民工和外埠农民工参统最早参统时间为99年6月

4、如果有外埠城镇职工参统的,最早参统时间为99年11月

四、报表时间:

1、新参统企业请于每月10-20日前来办理报表事宜

2、已参统企业请于每月10-20日前来报送次月月报

五、缴费标准:

单位缴纳:1。有104报表:

1994.61999。10;企业按上年度104表中职工年工资总额×1%

1999.11起:企业按上年度104表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人数×缴费月数×1。5%

2.无104报表:

1994.6—1999。10:企业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缴费人数×缴费月数×1% 1999.11起:企业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历 缴费人数× 缴费月数×1。5%

个人缴纳:1。有104报表:

1994.6—1999。10个人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

1999.11起:个人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历 缴费人数不清 缴费月数×0。5%

六、报表需知;

新参统企业初次办理需填写下列表:

A《北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基本信息采集表》交社保中心1份

B《失业保险补缴情况明细表》交社保中心1份

C《北京市中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交社保中心2份

D《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纲人员花名册》

按人员类别填写:

本市城镇人员:填写1份本市农民工:填写2份

外埠城镇人员:填写2份外埠农民工:填写2份

2已参统的企业如有人员增减变动,请于每月10-20日报送次月月报表二张(上托收); 企业如没有人员变动,可不再报表; 如有人员变动,企业不按时报表的,我中心将按上次月报数据进行托收,如有问题,后果由企业自负。

3表中数字、金额一律四舍五入到元。

4所有报表需加盖公章。

参加大病医疗统筹须知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在京国有、集体、军队驻京企业及外省在京企业以外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缴费核准:

企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5%月缴费,其它经济类型企业按6%缴费。

个人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缴费。

三、缴费时间:

1998年7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均要从1998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补缴,并从办理的次月起可报销大病医疗费。

四、企业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初次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工资年报表(104表):

3、企业与定点医院签定的协议书(一式三份)(50人以上的企业可签定市属,区属、部

队各一家; 50从以下一步企业可签定市属,区属各一家);

4、企业与社保中心签定《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协议书》(一式二份):

5、填写,《大病统筹核定表》(一式二份):

6、填写大病医疗统筹人员花明册(一式二份):

7、企业和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

五、方式和核定时间:

缴费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核工业定时间为每年4月份集中核定,核定周期为当年4 月份至次年的3月份

六报表时间:如有人员增减变化需进行变更的或新办理企业,需在本月10——20日办理,社保中心将在次月托收,无人员变动的企业,中心将根据核定表、劳动合同。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须知

一、特种治疗审批:医院在建议使用权用特种治疗及超千元的单项检查前,需填写

《三特审批表》,并经社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二、转诊审批:医院提出转达诊,需填写〈大病医疗统筹转诊审批表〉,并经社保

中心批准,方可转院,否则不予报销(紧急抢救除外)。

三、报销医疗费需出示的证明材料:

1申报人(医疗卡)、(身份证);

2《大病医疗统基金拨付审批表》(一份):

3门诊患者应出具:诊断证明、处方(需划价)及费用收据 :

4住院病人应出具:诊断证、各项费用明细单及收据,特种检查,特种治疗的(审批表);

5紧急抢救的应有详细的医院抢救证明;

6转院治疗的应有转院证明;

7骨折患者企业要出具证明:

四、大病报销日:每周三接审单子,并解答报销中的有关问题。

五、报销时限:职工患病治疗费终结后,企业主管部门一个月内到社保中心办理报

销手续的审批。

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缴费核准:

工伤保险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企业以上年度全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行业差别费率确定缴纳标准,按月缴纳工作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

凡于2000年4月15日前成立的企业,均需从2000年4月1日起开始补缴,2000年4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从取得营业执照这日起开始缴费,并从办理的次月起可进行工伤赔付。

四、企业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初次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工资年报表(104表)及复印件;

3、企业与社保中心签定《北京市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协议书》(一式二份);

4、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5、填写《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一式二份);

6、填写参加工伤统筹人员花明册(一式二份);

7、未办理大病统筹的企业参照大病统筹的有关规定选择定点医院;

五、缴费方式和核定时间:

缴费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核定时间为每年3月份集中核定,核定周期为当年4月份至次

年的3月份。

六、报表时间

如有人员增减变化需进行变更的或新办理企业,需在本月10-20日办理,社保中心将在次月托收;无人员变动的企业,中心将根据上次月报进行托收。

变更时出示:人员花名册、医疗卡、人员变更表、本次核定及上次核定表、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费报销须知

1、申报人的《大病医疗卡》、《身份证》、《工伤证》(如死亡的需有相关证明)及2、3、4、5、6、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企业本年度的核定表、上月月报表、企业参统人员花名册;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两份)、《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一份); 门诊患者应出具:诊断证明、处方(需划价)费用收据; 住院病人应出具:诊断证明、各项费用明细单及收据,各种检查、治疗的费用收据及明细表; 企业根据以上材料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式四份)、〈北京市企业

劳动者工作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一式四份);

注意事项:

1、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

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就近进行急救,但康复性治疗必须需在定点医院

进行治疗;如不在定点医院治疗的需经社保机构批准,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

于支付。

工伤认定联系电话:62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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