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调研立法_反腐倡廉调研分析报告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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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反腐倡廉立法调研报告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立法调研活动要求,我局及时向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及县市区局传达了有关要求。9月10日上午,我局召集机关各处室、直属部门和分局纪检负责人,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及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座谈。报告如下:

一、当前反腐败形势

目前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蔓延、攀升,已经成为影响队伍形象的蛀虫,成为群众发泄不满、抱怨不公的借口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成为了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一个严重问题。近年来,在食药监管域查处腐败案件的数量在逐年攀高,犯罪人的职务越来越高,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案件不敢深挖细挖,出现串案、窝案等现象。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廉政规定多而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廉洁从政规定是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如《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旅游的通知》等。这些廉政规

定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效力,有的甚至是重复下发,层层转发,出现了“九龙治水”的现象。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按照哪个规定执行,思想上麻木不仁,行动上迟缓应付,对规定、通知视而不见。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廉政法律。如新加坡制订的《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惩戒规则》和《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形成了系统的监管惩处体系,达到了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服务效能。

(二)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淡化了约束力。如制止“三公消费”的问题,每年各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办、惩防办、公车办等)都要出台相关要求、实施方案、督导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治理“节日病”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导致了“三公经费” 越治理花的越多,“节日病”越过节越严重。

(三)廉政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缺乏了强制力。有些制度和规定,标准模糊,如公务接待标准没有具体标准,由谁来监督,出现了超标招待、攀比招待等不良风气。在一些业务检查、上级视察中,害怕招待不好得罪上级,害怕招待不好成绩得不到肯定,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相互走动,上级领导也是睁只眼闭只

眼,只是口头说说“下不为例”。这些监管空白点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和规定难以落实。

(四)廉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减小了震慑力。处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系统内部出现的腐败案件,害怕影响单位形象和年底评先,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处理偏轻的问题,责任追究名存实亡。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比较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五)廉政规定落实不到位,削减了执行力。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足。如报告范围狭窄、不如实填报、瞒报、少报等现象严重。对“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容易给申报者规避法律留下可趁之机。应向先进国家学习,成立廉政公署或官员联合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固定资产、经营收入、任前任后、家庭成员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制约权力运行

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重点,以监督为关键,以惩处为保障,努力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

(一)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一是完善已有的监督体制,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和处罚,提高公共权力运作过程的透明度,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相结合,联合法制部门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抽查,实行跟踪服务或回访,看有无违反规定或腐败行为存在。三是是加强法律监督,提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及独立性,建立和健全反腐败的法律和法规,使政府官员不敢踏进腐败之地。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运用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网上监督等手段,聘请监管对象、政协委员、民主人士、法律界人士进行评议和监督。

(二)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廉洁自律。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对行政执法单位列入参公管理行列,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使之达到中上水平,实行实物福利待遇货币补偿制度,同时削减“三公”经费投入,加快“公车”改革步伐。

(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官员腐败的综合成本,减少其腐败的动机。一是继续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头是抓大案要案,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另一头是抓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从而纠正官员的腐败预期,有力地减小腐败发

生的频率。二是加强国际反腐败交流与合作,严厉打击外逃贪官,限制其政治、经济活动,最大限度挽回国家财富损失。如逃亡加拿大12年的犯罪分子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就是典型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案例之一。三是加强行政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性,树立良好的公务员素质与品德,提高他们自身防腐、反腐的内在激励。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四)加快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一是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制度,对单位中层干部和风险较大的岗位定期轮岗、换岗或异地交流,减小腐败几率。二是建立财产申报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内部处于特殊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和任职期间公榜申报自己的财产,离任后也要严格审计,其结果对内对外均予以公告。三是建立责任制度,将激励机制引入廉政法律监督体系,把权、责、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加强管理、监督和控制,以制约滥用权力等渎职行为,使权力运行纳入正常轨道。

加强系统内部的反腐败工作,必须查找行业内部风险岗位,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监督措施。同时借鉴先进行业或单位优秀做法,揭示反腐倡廉的规律性,借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率;必须既重视依法治腐,强化法制的刚性特征,又要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刚柔并济”;必须把独立机构建设摆在突出位臵,更要把执法必严作为核心理念;既要做好公共

信息的透明化,又要坚定人民群众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真正的力量来源和强大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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