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_毒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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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当前,毒品犯罪现状及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生产生活秩序,俨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毒品一日不除,社会一日不安。近年来,毒品犯罪团伙化现象突出,其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案巨大。据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对该县近三年来毒品团伙犯罪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如下:至2008以来,该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毒品案件73件135人,其中毒品团伙犯罪10件70人,分别占案件数的14%和52%;2008年9件15人,团伙犯罪1件3人,2009年28件40人,团伙犯罪2件7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33%;2010年36件90人,团伙犯罪7件60人,同比分别上升250%和760%,而2010年涉毒10人以上团伙案3件39人,涉案毒品100克以上的13件62人。针对该县毒品团伙犯罪的特点,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毒品团伙犯罪的特点
(一)跨省、跨国毒品团伙犯罪尤为突出。毒品犯罪分子为追求丰厚的利润,不惜代价,铤而走险,进行跨省甚至跨国购买毒品,实施贩卖。据该院统计资料,2008年以来,跨省、跨国贩毒案件7件55人,分别占毒品团伙犯罪案件数的70%和79%,其中跨省贩毒团伙案6件43人,跨国贩毒团伙案1件12人,毒品跨省、跨国犯罪现象凸显。如:2010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邓某某等12人运输、贩卖毒品案,200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某某先后伙同罗某某、张某某、潘某某等人采取“入股分红” 方式,共同出资购买、贩卖毒品,该团伙由邓某某负责组织指挥,以在云南边境集镇经营“货运站”为幌子,佯装从事贸易生意掩盖其非法行为,先行进行踩点,中转运输毒品,时机一旦成熟,便带领团伙成员从云南临沧过境前往缅甸“老街”购买毒品,安排罗某某携带毒品回云南,交由张某某与潘某某接应,乘坐汽车将毒品带回四川大竹,再交由邓仁金进行贩卖,后该团伙成员按事先约定“分红提成”,获取毒资,逐渐形成了一个境外购毒、运输回国、境内销售的运输、贩卖毒品一条龙式“产业链”,2010年,该团伙又特意雇佣同乡货车司机陈某某、刘某某二人帮忙运输毒品,支
付其丰厚报酬,9月初被四川及云南警方挡获,当场搜缴毒品5680克,经审查,该犯罪团伙累计进行了8次运输、贩毒活动,涉案毒品重达48000余克,涉毒数量巨大,持续时间较长,实为罕见。又如:王某某贩毒案,建筑商某某因长期沉溺赌博,纸醉金迷,输光家产积蓄后,为“挽回损失”,便孤注一掷,只身前往缅甸购买大量毒品返回大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搜缴出麻古5580余克。近年来毒品团伙案多发,且集中呈现出跨省、跨国动向,筮待引起重视。
(二)家族式贩毒凸显和合伙集资贩毒苗头出现。新时期,百万富翁,金钱至上思潮涌动,追求一夜暴富的人们蠢蠢欲动,视毒品为“致富发财”的捷径,召集鼓动家人,亲戚朋友共同贩毒成为近年来我县毒品团伙犯罪另一重要特点,团伙呈现出织较为严密,关系较固定,夹杂着亲情,不容易暴露,实现“共同致富”得目的。如:王某、郭某等15人特大家族式贩毒案,2008年以来,王某、廖某某夫妇经营茶馆见利润微薄,伙同连襟郭某、廖某某夫妇共同贩毒,在经人介绍认识了成都的同乡黄某某后,决定共同出资前往成都金堂、彭州等地联系买家购买冰毒,将毒品运输回大竹,并积极联系买家,后派其马仔携带毒品转卖至江苏南京、镇江等下家,牟取暴利,经查,涉案毒品达7000余克,而该团伙15人中,涉及10个家庭,3个亲姐妹,2对夫妇,1对父子,1对亲兄弟,1对情侣,为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现状触目惊心。又如:王某某贩毒案,在福建务工的四川大竹人谢某某、张某某夫妇觉得在外打工挣钱辛苦,且自身又无什么技能特长,在他人的指引点拨下,寻觅到贩毒是一条致富捷径,二人联系好在四川大竹老家的干儿子王某某,多次在其购买毒品后带至福建莆田等地进行贩卖,2010年5月初,张某某从福建回到四川大竹“拿货”,在返回福建的大巴车上被警方布控抓获,从其背包中搜缴出毒品750克。
(三)毒品团伙犯罪呈现制、运、贩“一条龙”产业链。毒品其丰厚的利润让人疯狂,高额“回报”可以彻底冲破其违法犯罪成本及侥幸心理,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产销模式可以更大限度的降低成本,进而获取更为丰厚利润,局统计数据,毒品团伙犯罪中涉及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条龙模式的3件16人,分别占毒品团伙犯罪的30%和27%。如:唐某某特
大制毒、贩毒案,2009年,唐某某因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后,好逸恶劳,又选择重操旧业,伙同村民刘某某等3人到重庆购买制毒原材料(盐酸、氢氧化钠等)及工具设备,后选址在四川省大竹县与重庆市垫江县交界大山的徐见高家中制造冰毒,同时唐小均联系在广东务工的老乡郑某某帮忙联系买家,安排其妻子何永秀送货至县城,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高纯度冰毒111余克。
(四)制造毒品人员呈青年化,贩卖毒品人员呈中年化。据统计数据,制毒团伙成员16人中,其中35岁以下的12人,占75%,且多为80后;而贩毒团伙成员70人中,其中35岁以上的47人,占67%。如谢东龙等5人制、贩毒案,该团伙成员平均年龄仅25.8岁,2010年6月,谢某某因经营茶楼不善,损失惨重,谋生制造冰毒为生财之道,于是伙同狱友苟某特意选址城郊一废弃农家乐作为厂房,紧邻佛门圣地山顶,且空气流通好,毒品其刺激气味不易被他人发觉,后谢某某通过互联网搜索查询制造冰毒的相关信息资料,了解掌握制毒工艺流程及技术方法,前往重庆、达州等地购买制毒设备及原材料(康泰克胶囊),后又雇佣同学骆某某、朱某某等人帮忙剪胶囊、看场子、调试温度计、烘烤冰毒,8月中旬,该团伙成功制造出冰毒近二百余克,藏匿于谢某某家中后被查获。
(五)以贩养吸,吸毒人员参与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往往走上“以贩养吸”、“零星贩卖毒”道路,由此衍生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二是吸毒人员为了扩大“市场”,赚取更多的毒资,便会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将从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员拉下水,壮大吸毒人员队伍。由于当前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日益隐蔽,且往往采用化整为零、分散销售的办法,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日益增大,导致犯罪分子屡次犯案,且不少毒品累犯还兼有其他刑事犯罪,呈现出毒品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交织的特点,社会危害严重。如杨某某贩毒案,22岁时染上吸毒恶习,为筹集吸毒资金,犯贩卖毒品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获释后又伙同他人从事贩毒活动被查获。
二、毒品团伙犯罪原因
(一)毒品的暴利性。毒品堪称“白色黄金”,一些人为追求高额利润,甘冒风险,从事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活动,且千方百计诱使未吸毒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上当受骗吸毒,从而使这些瘾君子成为其“固定客户”,衍生为受其控制的“赚钱机器”,毒品所能带来的丰厚利润诱惑一些人铤而走险。如邓某某案,其在缅甸购买750克海洛因价格约为7-10万元,单价100元/克左右,带回四川大竹后以300元/克的价格转卖至下家,利润率高达200%,毒贩又通过“零星贩毒”方式,大多以400-500元/克销售给吸毒人员,获取暴利,经案卷核实而最终吸毒人员购买毒品往往净重0.05克,价格为50元,价格高达1000元/克,其间令人垂涎的利润让人疯狂,甘愿铤而走险。
(二)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是国家严厉禁止的违法物品,却更体现出毒品的“物以稀为贵”,只要市场需求存在,就不能彻底根除毒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人头脑里只有金钱、利润,道德法律通通抛弃,金钱至上的私欲压制违法犯罪底线,而毒品却让犯罪分子一夜暴富成为有钱人,出手阔绰,一掷千金,成为周围人群中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和领军人物,纷纷效仿,如唐某某一直在外漂泊务工,生活拮据,生存在社会最底层,一心想发大财的唐某某尝试着毒品生意,短短几年,购置商品房,高档家具等,俨然成为街坊邻居的发家致富带头人,却不知其进行肮脏的毒品买卖。
(三)毒品犯罪的轻刑化。毒品犯罪违法成本较低,更加印证马克思的那句名言,“利润高达百分之两百可以送上断头台”,据统计,在受理的135人毒品犯罪中,曾因涉毒受过刑事处罚的2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6人,占73%,且多为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短暂的“停业”并不影响毒品交易所带来的利润,犯罪分子经过权衡利弊后,觉得从事毒品活动价值不菲,甘冒风险。
(四)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毒品交易的地点、方式往往都是秘密进行的,具有“一对一”的特性,而有“经验”的犯罪分子更是适时更改交易地方和方式,或取消交易,不易被人察
觉、跟踪,交易人多用绰号、化名,毒贩往往指派其马仔帮忙送货,前往进行交易,加之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手段,更加具有隐秘性、狡诈性和侥幸性,再加上毒品是一种易消耗的东西,所以无论是发现犯罪还是搜集证据,都极为困难,使许多贩毒人员不能尽快受到应有惩处。
三、治理对策及建议
(一)密切合作关系,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办案信息互通制度,适时介入,完善毒品案件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强联合、斩源头、堵通道,深挖利用特殊人群进行制、贩、运毒品的幕后老板及团伙,严肃整治外流人员毒品犯罪,切实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有针对性地对跨境跨区毒品犯罪和特殊人群毒品犯罪,总结出现的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对家族式从事毒品犯罪和在怀孕、哺乳期从事毒品犯罪的妇女,认真研究法律政策,出台和落实打击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推进社区建设,加强长效管理。对社区、村镇中的固定居民与流动人员建档管理,特别是对出租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在册,将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执法部门的掌握、控制范围,以便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的流入和蔓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禁毒斗争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镇”活动,加强重点地方的整治工作。根据大竹县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加强强制戒毒工作力度,统一规划,建立较大的戒毒场所,集生产生活、学习娱乐于一体,对强制戒毒人员应长期稳控在场所内。对结束强戒的人员,应落实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家庭、单位四体一会帮教措施,进行监督帮助教育,建立档案,定期访谈和强制尿检,发现复吸,立即强戒。
(三)把握重点人群,深入宣传教育。这是防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之策,对在校大中小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引导其从小树立“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的思想观念,塑造积极向上的人格,通过“送法到社区”、“送法下乡”等方式,深入农村、场镇,特别是毒品
案件多发地区,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扎实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镇”活动,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之中,实行层层把关,逐级签订责任书,将此目标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
(四)充分行使职能,加强戒毒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级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在校生、青少年、妇女的毒品预防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局限于国际禁毒日一段时间内,应在全社会持之以恒地形成综合禁毒工作新的格局,继续坚持禁毒工作责任制、督查制,建立毒品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和禁毒工作一票否决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青少年吸毒、做好戒毒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公安、工商、民政、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卫生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政府禁毒措施和毒品危害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戒毒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彻底根治毒品犯罪。
(二)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是国家严厉禁止的违法物品,却更体现出毒品的“物以稀为贵”,只要市场需求存在,就不能彻底根除毒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人头脑里只有金钱、利润,道德法律通通抛弃,金钱至上的私欲压制违法犯罪底线,而毒品却让犯罪分子一夜暴富成为有钱人,出手阔绰,一掷千金,成为周围人群中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和领军人物,纷纷效仿,如唐某某一直在外漂泊务工,生活拮据,生存在社会最底层,一心想发大财的唐某某尝试着毒品生意,短短几年,购置商品房,高档家具等,俨然成为街坊邻居的发家致富带头人,却不知其进行肮脏的毒品买卖。
(三)毒品犯罪的轻刑化。毒品犯罪违法成本较低,更加印证马克思的那句名言,“利润高达百分之两百可以送上断头台”,据统计,在受理的135人毒品犯罪中,曾因涉毒受过刑事处罚的22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6人,占73%,且多为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短暂的“停业”并不影响毒品交易所带来的利润,犯罪分子经过权衡利弊后,觉得从事毒品活动价值不菲,甘冒风险。
(四)毒品犯罪的隐蔽性。毒品交易的地点、方式往往都是秘密进行的,具有“一对一”的特性,而有“经验”的犯罪分子更是适时更改交易地方和方式,或取消交易,不易被人察觉、跟踪,交易人多用绰号、化名,毒贩往往指派其马仔帮忙送货,前往进行交易,加之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手段,更加具有隐秘性、狡诈性和侥幸性,再加上毒品是一种易消耗的东
西,所以无论是发现犯罪还是搜集证据,都极为困难,使许多贩毒人员不能尽快受到应有惩处。
三、治理对策及建议
(一)密切合作关系,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办案信息互通制度,适时介入,完善毒品案件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强联合、斩源头、堵通道,深挖利用特殊人群进行制、贩、运毒品的幕后老板及团伙,严肃整治外流人员毒品犯罪,切实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有针对性地对跨境跨区毒品犯罪和特殊人群毒品犯罪,总结出现的新特点、新规律,尤其是对家族式从事毒品犯罪和在怀孕、哺乳期从事毒品犯罪的妇女,认真研究法律政策,出台和落实打击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推进社区建设,加强长效管理。对社区、村镇中的固定居民与流动人员建档管理,特别是对出租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在册,将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执法部门的掌握、控制范围,以便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毒品的流入和蔓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禁毒斗争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镇”活动,加强重点地方的整治工作。根据大竹县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加强强制戒毒工作力度,统一规划,建立较大的戒毒场所,集生产生活、学习娱乐于一体,对强制戒毒人员应长期稳控在场所内。对结束强戒的人员,应落实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家庭、单位四体一会帮教措施,进行监督帮助教育,建立档案,定期访谈和强制尿检,发现复吸,立即强戒。
(三)把握重点人群,深入宣传教育。这是防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之策,对在校大中小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引导其从小树立“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的思想观念,塑造积极向上的人格,通过“送法到社区”、“送法下乡”等方式,深入农村、场镇,特别是毒品案件多发地区,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扎实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镇”活动,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范之中,实行层层把关,逐级签订责任书,将此目标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
(四)充分行使职能,加强戒毒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级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在校生、青少年、妇女的毒品预防教育,新闻媒体要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局限于国际禁毒日一段时间内,应在全社会持之以恒地形成综合禁毒工作新的格局,继续坚持禁毒工作责任制、督查制,建立毒品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和禁毒工作一票否决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青少年吸毒、做好戒毒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公安、工商、民政、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卫生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政府禁毒措施和毒品危害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戒毒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彻底根治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