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_新农村指导员工作计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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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指导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新农村指导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开展工作,帮助、支持、推动所驻村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指导员主要职责:立足村实际,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努力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组织建设指导员”,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进科学发展,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大作为。通过扎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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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努力使所驻村的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风民俗形成新风尚、民主管理形成新机制。

第四条

指导员主要任务:

(一)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涉农法律法规和支农、惠农、护农政策的落实。

(二)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完善经济发展思路,编制发展规划,培育发展支柱产业、特色经济和集体经济,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促进扶贫开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以农田、水利、道路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学校、卫生室、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等为主的公益性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指导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督促完善村“两—2 —

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

(五)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和谐农村建设,协助做好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禁毒防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完善“村规民约”等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塑造文明新风尚,创建“文明村”。

(六)监督检查各级援建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以下简称工作队长)职责:

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在认真做好驻村工作的同时,经常到各村点检查指导工作,帮助指导员分析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指导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学习、研讨工作,交流经验与体会;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对指导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习制度。指导员要自觉学习邓小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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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及新农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农村实用技术等。工作队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组织指导员集体学习,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经验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考勤制度。镇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村党委总支要共同做好指导员的考勤工作。建立新农村工作指导员考勤登记簿,详细记录每一位指导员的在岗时间和请假时间。镇党委不定期对指导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时不在岗的指导员,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经调查属无故脱岗的指导员,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检查核实两次无故脱岗的指导员,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及各类评先资格;对于长期脱岗、群众反映强烈的指导员,将书面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报告,建议派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月考勤情—4 —

况作为指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请销假制度。指导员在驻村期间,每月出勤原则上不少于20天。指导员不得无故脱岗、不假离位,一经查实按违纪论处,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指导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2天以内的须经工作队长审批;请假3-5天的,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须报请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审批。工作队长请假须与镇党委书记沟通后向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审批。指导员请假到期后,要及时回到所驻村,并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指导员为帮助所在村解决实际困难、协调有关事项的工作时间计为驻村出勤时间,但需报镇新农办备案。

第九条

民情日记和调研制度。指导员要深入驻村党员户、村社干部、困难户进行民情访谈,走访调查面须在90%以上村民小组。要认真记好《民情日记》,日记要有具体内容,杜绝把民情日记记成“流水账”。镇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指导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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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的《民情日记》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员要深入农户,走访群众,摸清村情,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调研报告2-3篇,内容必须与所驻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解决农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记民情日记情况和写调研文章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第十条

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制度。指导员每月向镇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信息不少于二篇,每半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一篇,半年写一篇心得体会,一年一次全面工作总结。镇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报送工作队开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工作动态及信息,积极向县、市报刊或网络媒体报送新闻,加强宣传报道。指导员上报信息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指导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工作督查制度。为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的工作督查与指导力度。镇新农村建设领导组不定期检查指导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6 —

况,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本人提出口头批评或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考核制度。指导员的考核,年底工作结束时由指导员写出个人总结,填写相关表册,然后由村民代表、党员、村“两委”成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由镇党委对其作出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指导员的履职表现、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和群众的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报县委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审核作为派出单位作为原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十四条

指导员在派驻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新农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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