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评审条件_中级评审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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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评审所需条件
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学历、任职年限两部分)
1、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期均为合格。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2、学历和任职年限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破格”只破学历不破年限,破格申报的前提是任职年限符合要求。
二、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1、能力经历(文件第九条中:一级教师的能力经历要求有七项)
(1)专业知识和能力。
(2)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3)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4)教学效果。近6年来至少有二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
(5)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素质教育。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6)课程改革。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7)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三、工作业绩(2016年度尚属于职称过渡阶段,教师具有第一、第二条即可,自2017年度起第三条必须具备方可晋级)。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代表教师讲课水平;二是表彰奖励,代表教师的综合表现;三是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代表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和教科研能力。
(一)、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1.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优质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对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和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②优质课必须是常规优质课,活动中发放的所谓优质课证书不予认可。例如:骨干教师培训、教师技能竞赛(教师技能竞赛特等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一等奖授予“教学标兵”,对“五一劳动奖章”和“教学标兵”多年来一直按单项奖对待)、教师基本功大赛等,还有一些部门举办的教师优质课、校长优质课、远程教育优质课、多媒体优质课、软件大赛优质课等等都是不予认可的。③评价标准中要求取得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以此来佐证其具备讲授示范课、观摩课的能力。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4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二)、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表彰分四类,具备其一即可: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单项表彰。城市学校要求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班主任表彰1次,或者获得市级师德表彰、单项表彰1次,或者获得县级师德、单项表彰2次。)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1、综合表彰
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例如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例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师德师风表彰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需要强调的是师德表彰不应与有些地方开展的“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混同,二者的性质和表彰的范围均不相同。)
3、教学管理
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单项表彰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可,例如师德师风先进校、优秀民办学校等。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包括优秀班主任、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文明班集体。如有遇到同类不同名表彰也予以认可。
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
4、单项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民办学校先进个人、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体卫艺先进个人,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适用于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
三、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研究
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基础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都是自2014年开展首届评选,与以往有关部门发放的优秀“论文”、“课件”、“课例”等所谓的成果完全不同。
1、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提供过程性材料。
2、教学成果奖励
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获奖应提供教学成果推荐书、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国家和我省都是自2014年开展首届评选,与以往有关部门发放的优秀“论文”、“课件”、“课例”等所谓的成果完全不同。)
3、教科研课题
是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上报材料时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
3.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