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育局培训管理办法_兴安盟专业技术培训网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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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各旗县教育局,教师进修校,盟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教师学习、培训、交流、考察等管理工作,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教师,适应新时期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盟教师整体水平,经研究,特制定关于规范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关于举办教师培训工作 ㈠举办教师培训的原则

1.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学习培训工作按程序组织学习培训。

2.有利于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必须组织教师学习培训。

3.有利于学校管理能力提升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对应人员参加培训。

4.学校要以校本培训为主,努力开展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为主体的教师学习培训工作。

㈡审批程序

1.校本培训以学校组织为主,由学校按计划组织实施。2.经批准的盟本级培训工作及各旗县上报的年度培训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3.聘请本盟教师、名师作学术报告,由组织单位商相关学校自行确定。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聘请兴安盟外的名师专家来我盟、来校作学术报告,按计划进行。

4.属于临时聘请福鼎市外名师、专家来鼎、来校作学术报告的需报告局师训股审批。

5.为扩大资源共享,师训股、教师进修校可视情况组织相关学校相同学科的教师参加活动。

㈢经费使用

1.各级各类学校应提倡勤俭办事作风,不得借组织学习培训之机,行宴请之实,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及勤俭办事规定。

2.列入教师学习培训工作按培训经费列支。

3.名师、专家讲课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培训人员的车旅费等按财务管理制度予以核销。

二、关于教师外出研训工作 ㈠派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省、市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性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按管理程序组织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的领导和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参加。

3.全国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的人员和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参加。

4.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或考察学习的可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派出参加。5.对各类教育学会及教育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培训考察活动或会议,如学校特别需要的经研究后可考虑选择性参加。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培训活动或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特别需要的必须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非学术性团体不参加。

㈡审批程序

1.教育局干部、学校校长外出学习培训必须书面报告并附上培训学习通知文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股存档(校长外出按人事管理报批)。

2.其他人员和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学校负责审批。3.学校组织的一次5人以上外出学习培训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并要求学校班子1人负责带队。

4.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教师参加省外学习培训、交流活动必须事前报教育局纪检组备案。

㈢培训学习要求

1.凡接到通知参加学习培训任务的教师,必须到学校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做好课程安排工作。

2.凡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必须按时到培训单位报到,并依据培训单位安排参加培训学习,不得无故缺勤。

3.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回校后,在两周内必须在全校或年级组、教研组上汇报课或作讲座(常规性培训,寒暑假期间除外),多人参加可推荐一人上课或主讲。

㈣经费报销 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原则上在完成“汇报课”或讲座后,并将学习笔记交教务处检查,由教务处(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按财务制度规定予以报销。

㈤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自觉维护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有始有终地参加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人员应注意人身安全,同伴互助关心。4.外出学习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参与外地教师互动交流,掌握最新信息,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率。

三、处理办法

1.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予以安排参加学习培训。

2.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工作任务的不予以报销培训费用。3.培训学习出勤情况实行培训组织管理部门和学校双向反馈。一经发现不按规定出勤和学习的人员,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并予财务管理上的相关处理。

4.借培训学习之名行旅游之实,不得报销培训费用并视情况处理。

5.学习培训结束后应立即返校,工作日不得逗留,否则按旷工处理。6.按规定需要报批报备的而没有办理的,将对校长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它

1.学校要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学习培训。

2.教育局安排的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校还应按照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第五条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各校要在每年6月份对本学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研训学习进行统计(表格另发),同时对研训学习工作要做出研训绩效评估和总结,填报绩效评估表。并对下一学年的各类培训做出计划安排,上报局师训股和教师进修校培训处,作为考核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一项内容。

各类学校应将教师培训学习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为一项常规性规范性的重要工作。

附件:福鼎市教师培训绩效评估表

福鼎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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