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_国家留学基金委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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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
留金秘出[2008]3460号
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规划,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达到既定工作目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决定补充选拔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选派专业领域、留学院校等仍按《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请各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不超过15名候选人。
二、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应为就读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校应从落实国家战略角度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一流”的原则,积极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选拔工作应与各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各校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并优先考虑参与学校、导师国际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员。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各校科研合作项目、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11月14日前完成校内选拔工作,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2、2008年11月21日前: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及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3、留学基金委将及时组织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暂定12月中旬)。
五、派出办法
被录取人员的国外留学单位、导师由各有关高校按照“三个一流”原则负责落实。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
留学单位落实后,请各校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外院校的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留学人员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并为留学人员开具同意派出函,发放资格证书、资助证明。
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
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导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六、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七、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和评审费共500元/人。请各校统一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面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同申请材料一起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收款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1697
八、接此函后,即请着手做好遴选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 13层(100044)
联 系 人:王新燕、胡小芃
联系电话:010-66093960/3957
传 真:010-66093954
电子信箱:xywang@csc.edu.cn, xphu@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一、单位公函
二、初选名单一览表
三、候选人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其中留学单位可暂填意向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请暂按拟留学单位学制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意向性,如无可不附)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由所在高校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
注意事项:
1.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将于11月14日零点零时开启,11月22日零点零时关闭
2.报名时,推荐人员如未确定“可利用合作项目”,则选择“待定”。
3.报名时,推荐人员如未确定留学单位且无意向留学单位,则“留学单位”项不予选择,此项留空即可。
4.报名时,推荐人员如无法确定“留学期限”,则统一填写为“1”。
5.报名时,推荐人员如未确定外方导师且无意向外方导师,则“国外导师情况”页所有内容统一填写“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