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山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评议意见_检察院工作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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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山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评议意见
赵会文
我们二组主任委员对平山县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情况的汇报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表示通过这个报告。一致认为平山县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领导重视,思路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具体表现在: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近年来,县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批捕54件90人,立案监督1件1人,公诉65件114人,4件,改判2件,调解1件,努力做到有罪得到追究,无罪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二)围绕大局,服务中心,深入推进了反腐败斗争。
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坚持惩防并举,教育为主,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犯罪预防咨询,针对重点部门和工程跟踪监督,预防了犯罪。广开案源,深挖严查,始终保持对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检察院,今年春季,初查贪污贿赂案件9起,立案3件3人,移送起诉3件3起,法院做有罪判决3件3起,完成了全年任务的37%。加强监所管理,多年没有出现事故。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深受群众欢迎,成绩来之不易,检察院功不可没。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
班子是事业兴旺核心,队伍是科学发展的基石。县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政治学习、业务教育、创新制度机制、典型引路等多种形式,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性。
三、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待加强。
工作中发现,县人民检察院在坚持党委对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有待进一步改进,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不够到位。
(二)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少数检察官素质不高,办案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很好地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理解不深,存在就案办案、办任务案的倾向。
(三)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有待增强。
监督的方式方法显得有些不足,缺乏针对性、准确性、实效性。一是对于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针对性还不够;二是法律监督、执法办案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敢于监督而不善于监督,难以取得监督实效。
四、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涉及重要干部和组织问题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县委的重视和支持;要树立人大意识。积极主动
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协调,加强联系。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主动与公安、法院交换意见,讨论分析研究案情,统一执法尺度,加强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无罪追责等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对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移送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要严格程序依法办理;努力提高办案水平。要做到事实清楚,说理证据确凿,引用法律适当;加强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建设,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三)切实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有针对性的做好专项监督,加大检察建议的跟踪督办力度,自觉接受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端正执法办案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坚持不懈的抓好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公开、严格、文明执法办案,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业务培训的力度,提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高检
察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要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建设履行职责,保驾护航,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指导检察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构建和谐平安平利而做出更大的贡献。